各处室、教师:
为加强基层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实现学校资金运行规范化、财务收支民主化、财务公开阳光化,加强学校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人员变动,修改制订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民主理财工作,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干部职工进行。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在学校领导和教体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施对学校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二、民主理财小组由学校负责人、教务、总务、工会及教师代表组成:
组 长: 方卫东(校长)
成 员:姚前进、 朱晓峰(总务处)
杨德亮 (教导处) 、 宫 珺(工会、教师代表)
三、民主理财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2、审查学校每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3、保持与学校干部职工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征求和反映干部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校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的审计。
四、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会议。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当月本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议通过大额支出,财务收支分析等,会议应形成文字记录归档。
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自觉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务专业知识,努力做到对财务账目,看得懂、说得清。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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