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开展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17:07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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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化经营单位、涉旅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和省市冬春火灾防控文件要求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旌防〔2019〕2号)文件精神,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在全县文化经营单位和涉旅企业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总体部署,在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两会”和元旦、春节期间,全县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及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全部队员为成员。
三、工作步骤
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9年12月下旬)。对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逐级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全国“ 两会” 结束)。各文化经营单位、涉旅企业按照本行业特点,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 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文化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
旅行社:重点做好经营场所和游客出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等进行检查。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导游人员消防安全宣传管理。做好游客出游期间消防安全提醒工作。
A级景区:重点做好森林消防、古民居、古建筑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警示工作。同时,针对全国、全省“两会”和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加强巡逻检查,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
星级饭店:重点做好特种设备、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厨房、客房、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巡查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监控人员要高度重视报警信息,及时与巡查人员沟通联系,将安全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文化经营单位、涉旅企业要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相关工作部署,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增强忧患意识,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文化经营单位、涉旅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消防教育培训,确保今冬明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无事故。
(三)立足安全教育,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各文化经营单位、涉旅企业要围绕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通过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要邀请消防安全专家,深入企业举办消防安全专题讲座,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附件:1.文化市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星级饭店旅游安全检(督)查情况登记表
3.A级景区旅游安全检(督)查情况登记表
4.旅行社旅游安全检(督)查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