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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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72T/201905-00003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抽检计划】2019年旌德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文号: 旌市场办〔2019〕25号
生成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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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抽检计划】2019年旌德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文号: 旌市场办〔2019〕25号
生成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5-15
【抽检计划】2019年旌德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15 09:45 来源: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状况,分析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121号)和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与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市监〔20195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国抽、省抽任务

积极配合承担国抽、省抽任务的承检机构执行抽样任务,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要求,2019年我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为食用农产品抽检和其他食品品种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260批;根据县情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26大类食品任务数不少于154批次。

(三)抽检工作要求

本年度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区域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对象以万和市场、各乡镇集贸市场及经营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为主,尽量覆盖其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增大抽样量,检验项目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其他可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全年均衡分配。从20193月起,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30批次,20191125日前完成量不少于260批次,每个基层所辖区内全年抽检完成数不少于20批次。

其他食品品种抽检应结合实际开展,每月不设置批次要求,但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样,并及时完成检验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将食品小作坊纳入抽检对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样和检验工作

县本级抽样工作由食品股牵头负责,各基层所配合,检验工作由委托第三方承检机构承担。

抽样和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执行。抽样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二)数据报送

县本级的数据填报由食品股和稽查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抽检对象基本数据填报由食品股负责,核查处置数据填报由稽查队负责,并确保数据及时填报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抽样使用移动终端,直接填报抽样信息,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测结果上报系统。

(三)核查处置

核查处置由稽查队牵头负责,各基层所配合。稽查队设专人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每日登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领取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必须于5日内送达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并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应核查处置情况要按照时限要求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总局系统、二级站系统)。收到不合格(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稽查队要对填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稽查队应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复检和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因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的,应在过期前书面报告市局并说明理由。核查处置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四)信息发布

食品股负责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和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汇总,稽查队负责不合格(问题)食品后续核查处置信息发布。

1.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发布。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汇总。每月汇总本月已经在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本级抽检信息,并按照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局。

3.不合格(问题)食品后续核查处置信息发布。后续核查处置信息主要分为企业召回公告和行政处罚信息,除特殊情况外,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按照规定在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不合格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着力做好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抽检任务安排,明确岗位责任,严禁推诿扯皮,狠抓任务落实。

(二)细化工作要求。食品抽检工作是由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产品召回、复查整改、信息公布、月报统计以及数据利用等多块组成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同配合,并严格落实不合格报告传递、核查处置(系统填报)等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检结合。结合抽检计划的实施,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可疑食品的抽样力度。要根据各自食品监管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针对性抽样的力度。要充分发挥抽检对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抽检的效益,做到监督抽检和日常检查的相互促进。

(四)严格进度管理。各部门要加强与承检机构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91125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五)强化督导考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抽检计划、任务完成率、问题发现率、核查处置率(系统填报率)、生产企业覆盖率、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等工作。

(六)总结及信息上报。2019年12月10日前,由食品股负责,汇总全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纪律

各部门在参与抽检工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将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