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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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1912-0002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文字解读】《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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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文字解读】《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1
【文字解读】《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1 16:26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第一次提出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等原则,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价和监督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的主要政策依据。

《办法》初稿的起草编制是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完成的,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刻把握交通运输部内及部省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特点,还广泛研究了其他部委和有关省市的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办法初稿在2016年10月征求了全国交通运输通信信息中心主任的意见,同年12月征求了部内各司局、部属各单位以及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经部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后,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部有关司局和单位意见,提交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于5月1日正式印发《办法》。
《办法》的编制主要从“为什么管”、“管什么”、“谁来管”和“如何管”这四个思路展开:第一,对标紧迫需求,解决“为什么管”的问题。一是对标了国家出台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整体篇章结构参考了国家出台办法,并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等国家明确要求写入本文件,做到《办法》内容有据可依。二是对标了行业当前急迫需求,信息资源共享是长期困扰公路、水运行业信息化的问题,但在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尚处空白,相关共享工作大都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由谁做、如何做”都不明确,亟需尽快出台相关文件,解决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建设从无到有的问题。第二,面向部省两级,解决“管什么”的问题。从行业实际来看,多年来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一直强调信息资源在部省两级汇聚,由此带来大量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体现在部内、部省、部际和省际政务部门之间。因此,本《办法》依据国家出台的办法并结合行业实际,将适用范围界定在解决涉及交通运输部内及部省、部际、省际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省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明确权责分工,解决“谁来管”的问题。长期以来,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难点就是管理主体不明,导致各方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等工作缺乏统筹。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提出由部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组织,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中心统筹负责部级共享的技术支持,省级交通运输政务部门负责向上与部联通,向下推动省内共享,由此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四,细化约束要求,解决“如何管”的问题。针对国家出台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可操作性,针对每一项要求都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加以细化,如:明确提出经脱密处理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空间和属性信息、运载工具基本信息、从业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执法案件结果信息等六类信息作为无条件共享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管理工作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环节的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