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委进村入户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需提交的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如果是残疾户、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乡镇对申请户房屋进行鉴定;
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五、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一周;
六、无异议的提交乡镇审核,审核通过公示不少于一周;
七、无异议的由乡镇提交县危改办抽查,合格的进行审批、公示不少于五天;
八、县危改办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批转到乡镇后,乡镇、村两级同时进行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十、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开始组织实施危房改造;
十一、危房改造实施完毕后,由县危改办会同乡镇、村居危改办联合竣工验收;
十二、验收合格的,县危改办督促乡镇将农户危改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系统录入完毕后,乡镇申请危改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县危改办审批后提交县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十四、乡镇整理“一户一档”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农户纸质申请;
2、农户申请表;
3、危房鉴定表;
4、协议书;
5、项目预算表;
6、竣工验收表;
7、身份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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