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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983/201612-00149 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政办〔2014〕50号
生成日期: 2016-11-24 发布日期: 2016-11-24
索引号: 003260983/201612-00149
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政办〔2014〕50号
生成日期: 2016-11-24
发布日期: 2016-11-24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4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农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任务是:着力解决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不完善,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没有全面落实到户问题;着力解决登记管理不到位,承包地确权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问题。2014年试点乡镇云乐乡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乡镇完成前期调查摸底工作,2015年底全县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原则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三是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四是乡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全县统筹安排,乡镇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四、主要内容
       (一)前期准备 

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层层组织发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传达贯彻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精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乡镇和村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搞好部门协调。县农委负责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按序时进度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资料并给予技术支持;档案局负责提供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及对确权档案的业务指导;法制办负责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公安局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农村稳定;财政局负责落实试点工作经费,为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乡镇政府负责工作具体实施。
    (二)登记实施

  1.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工作。各乡镇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确权确股不确地。
  2.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委在各乡镇、有关单位配合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内容。
  3.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4. 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户现有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张榜公布,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委审核,经县政府依法批准确认后,由乡镇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
          6.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在县档案局的支持指导下,由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农委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移交县档案馆。

(三)总结验收

    认真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汇总,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分析、妥善解决。县领导组负责对各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市上报工作总结。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