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索引号: 003260983/201612-00146 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02 发布日期: 2016-12-02
索引号: 003260983/201612-00146
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02
发布日期: 2016-12-02
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发布时间:2016-12-02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承包方、受让方将土地流转信息愿望报村土地流转服务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承包方与受让方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初步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格、收益支付方式等具体条件。

    3、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提交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说明,申请上该农户所有经营权共有人必须签字同意。发包方收到转让申请后,必须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书面答复。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管理站)备案。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耳朵签名或盖章。

    4、大宗土地流转(50亩及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管理站)应对受让方的实力和资信情况在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指导流转双方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使用省统一的格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流转合同一式四至五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管理站)各执一份,大宗土地流转(50亩及以上)的报一份到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6、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管理站)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受让方无经营权证的,农经管理站可按经营权证办理的程序为其申请办理,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