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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983/201709-00005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 文号: 政办〔2017〕64号
生成日期: 2018-04-25 发布日期: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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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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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旌德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
文号: 政办〔2017〕64号
生成日期: 2018-04-25
发布日期: 2018-04-25
旌德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
发布时间:2018-04-25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全县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6〕70号)和《宣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宣政办〔2017〕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存史、育人、资政为目标,以依法治志为基础,以完善现代地方志工作格局为抓手,挖掘地方志资源,拓展地方志成果,促进地方志工作不断进步和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 坚持依法治志。认真做好地方志机构职责范围内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地方志工作;依法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依法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法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依法规范社会修志用志行为。
  3. 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开发利用、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等工作,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修志传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地方志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
  5. 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 坚持修志为用。充分挖掘旌德历史文化、徽文化、红色文化、诗歌文化、民俗文化、宗氏文化、名人文化,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读志用志水平。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至2020年,综合年鉴做到一年一鉴,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方志馆建设,加强对社会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与管理,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全县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 积极做好第三轮修志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全面收集整理2004年以来反映旌德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人物等方面的资料,为编写第三轮志书打好基础。与全市同步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
  2. 提高综合年鉴编纂水平。保证《旌德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年鉴电子介质版与纸质版同步刊行。加强年鉴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指导并推进有条件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打造一批年鉴精品,为志书编写奠定坚实基础。
  3. 指导开展部门志及乡镇志、村(社区)志编修。积极响应并实施好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启动1—2个符合条件的乡镇或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修编志书。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帮助制订结构大纲、进行评审等。在“十三五”期间,指导完成《旌德检察志》编纂工作。
  4. 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收集现存旌德历史上的县志,影印、复制旧治善本,开展旧制点校出版工作。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整的历代方志系列。
  5. 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的良性机制,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6. 全面深化志鉴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实施精品志鉴工程,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和市级志书、年鉴及优秀学术成果评比活动。
  7. 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总结完善志书、年鉴、大事记、地情刊物等多层次、多结构的地情资料保存工作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家谱族谱和音像影像资料收(征)集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地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8. 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制定全县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积极开展“互联网+”地方志工作,推动地方志数字化工作。与省、市地方志资源实现共享,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9. 推进方志馆建设。依托县档案馆,筹建县方志阅览室和方志图书馆。加强方志馆业务建设,不断丰富馆藏,在搜集收藏、开发利用、展览交流、宣教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其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作用,将其建成全县地方志或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
  10. 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依托旌德人文资源,积极开展历史文化挖掘、乡土文化建设、培育和保留城乡历史文化记忆工作,分类整理和开发反映旌德民族民风民俗、体现旌德文化特色的方志文献资料,做好开发利用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美丽乡村、旅游景区建设以及地名普查和道路、社区命名等工作,实现地方志资政服务功能;大力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等,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贴近社会发展,贴近人民群众,让社会各界感受到历史智慧的价值和传统文化的魅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坚持和健全县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切实解决修志编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严格依法治志。

(三)健全制度。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健全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编纂、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四)队伍建设。充实县志办工作人员专业队伍,确保方志事业后继有人,为第三轮修志储备人才。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县级地方志人才储备库或专家库。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修志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修志人员编纂水平。

(五)经费保障。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及时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项目申报对接,安排好各年度地方志事业所需经费。

(六)加强宣传。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地方志工作宣传、推介,扩大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知晓度、影响面,有选择性地推介出地方志宣传品。

(七)加强交往。经常开展方志行业间工作、信息、业务、各类资料交流与交换。有计划地在全省、周边省市县范围内同行业间的业务、各类资料交流与交换。有选择性地在全国范围内适时开展业务交流与志书交换,定向开展县市间、县县间、县区间、县企间业务交流与往来。积极参加有中指组、省志办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