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工作,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全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云乐镇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旌德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领导组织机构及应急处置原则
(一)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云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裕赟
副组长:赵金龙
成 员:熊启明 陈 源 许 燕 彭世平
(二)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培训,要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
(3)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件。
四、应急处置内容和步骤
(一)事故受理。各村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详细登记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二)事故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9〕128号)的要求,对环节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和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发现或得知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照《云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控制。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要立即向县食品安全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协助县局工作人员采取行政措施,封存可能导致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四)调查取证。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后,对可疑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和流向;二是操作过程的情况;三是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2、询问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位置和就餐食谱,进餐的主副食、名称、数量、来源。厨师、帮厨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的调查对象。
3、调查取证时,应对受害人、旁证人及当事人详细的做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询问人过目后签名。
4、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以留下视听资料证据。
(五)现场判断。
协助县局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提出一个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五、食品安全事故事后处理
(一)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根据调查取证结果,按照行政处罚程序,需要对造成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立案,要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人员,以及在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听调遣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事故报告制度作出总结报告,分别报送镇政府、县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