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领导,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镇,积极应对我镇可能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贯彻落实全国和安徽省非洲猪瘟防控视频会议精神,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法明电〔2018〕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8〕2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28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非洲猪瘟排查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皖农明电〔2018〕6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农明电〔2018〕67号)、《宣城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宣农牧〔2018〕20号)、《宣城市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农办〔2018〕105号)、《层转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宣农办〔2018〕107号)、《旌德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办〔2016〕167号)《关于印发旌德县非洲猪瘟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旌防指办〔2018〕2号)等文件要求,做到有序、有力、有效快速处置疫情,避免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地减轻非洲猪瘟对生猪养殖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我镇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镇防指办(农业站)负责牵头协调各村、镇直相关单位,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我镇非洲猪瘟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村负总责、单位具体抓”的原则,落实镇、村、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责任,每个村、每个养殖场(户)确定1名排查人员和1名分管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排查情况实行每日两报告制度,由各村负责汇总,分别于每日上午8.30时前报前一日排查情况,下午14.30时前报当日排查情况,未发现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同时要强化对泔水喂猪、近期调入仔猪高风险场所的管控,增加排查次数,力争在出现生猪不正常死亡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汇报。
3、林业站要强化野外巡护,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的作用,发现有群众打死野猪要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要采取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4、派出所要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疫情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及病死猪肉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5、卫计办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释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6、财政分局要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
7、党政办会同农业站,要积极和上级部门对接,统一宣传口径,突出解疑释惑,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形成主流声音,防止恶意炒作,要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特别是要针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和理性消费生猪产品,确保社会稳定。
8、屠宰点:加强检疫,做好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一旦发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或病理变化,要及时报告。加强消毒。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和场地“每日一清洗一消毒制度”。禁止从外县调运生猪。
9、养猪场: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禁止从高风险区和途经高风险区购进仔猪。一旦发现病死猪,及时汇报,加强防疫和消毒工作。
二、疫情发生后处置措施
(一)工作流程
非洲猪瘟疫情发现、报告、处置工作流程为:村级防疫员、包村干部发现疫情→向镇领导汇报→镇领导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派专家到现场诊断,疑似非洲猪瘟的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决定采取处置措施,并向市农委临时指挥部汇报,同时下达隔离、监视、采样检测等决定→镇主要领导带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畜主的思想工作→指挥镇应急处置预备队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视疫情情况派县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到现场协助处置,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防止疫情蔓延扩散,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疫情现场处置领导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联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动物防疫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预警组、补偿谈判组、扑杀组、无害化处理组、消毒组和治安组。
1、预警组:分管镇长为组长,镇村防疫员、村民组长为成员。工作职责:在非洲猪瘟排查发现疫情期间,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补偿谈判组:镇长为组长,村书记为成员,负责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及补偿事宜的确定(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定补偿数额后及时补偿。
3、扑杀组:武装部长为组长,派出所、司法所所长为副组长,镇一般干部为成员,10人以上。主要职责是按专家指导意见进行扑杀。时间定在发现疫情当日的傍晚进行。
4、无害化处理组:村主任为组长,村两委干部为成员(10人以上)。主要职责是负责挖坑、运输、深埋扑杀的动物。
5、消毒组:分管卫计副镇长为组长,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村级防疫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疫点的场地、圈舍、饲养工具的消毒灭源,进出疫点的人员、车辆消毒工作。
6、治安组: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公安干警、村治保主任为成员,负责维护疫点的工作秩序,制止少数群众的挑唆和哄闹以及来往车辆的检查,根据指挥部的意见,请示县政府封锁疫点。
(三)物资储备
为安全、快速地处置非洲猪瘟疫情,按照要求储备各种处置物资。一是防护服、防护手套、口罩(三样为一套),储备20套以上;二是消毒药品,包括消毒液、生石灰等,储备40瓶消毒液,500公斤生石灰;三是消毒用的机动喷雾器,储备2台以上;四是储备胶靴、雨具、电筒若干。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储备物资按照不同用途分类存放,并根据有效期及时更换,保持所有储备物资处于有效状态。放在农业站统一保管,用完后立即补齐。按照县动物防疫部门指导采购防疫处置物资,并按要求做好物资储备。
(四)队伍管理
农业站和指挥部组成单位要成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预备队员及镇成立的疫情现场处置组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有人事变动的要及时调整。
(五)责任追究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疫点所在地的有关责任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疫情的处置工作。对未及时发现疫点、造成疫情扩散的,对发现疫点未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置的,对组织动员不力或临阵逃脱的,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