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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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860/201905-0025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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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05-10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旌德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3日

旌德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9〕3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排查整治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重点开展“三线六边”(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工业集中区)以及城乡结合部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集中整治,治理率达l00%。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覆盖率达100%。拓展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覆盖率达100%。整治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4月20日前)。各镇要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排查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9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三线六边”以及城乡结合部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调查摸底工作,逐穴建档,全面掌握墓主、坟墓位置、穴数及占地面积等情况。全面摸排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村,建立清单名册。

(三)集中整治,加强管理(2019年12月底前)

  1. 整治违规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由各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分别按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等行为,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惩治;对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的,要拆除超标部分,覆土绿化,确保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2. 整治乱埋乱葬。对“三线六边”以及城乡结合部两侧可视范围内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继续抓好“活人墓”的治理;对无主坟,由所在乡镇组织力量予以平毁。
  3. 整治殡葬市场。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混乱等问题。建立公安、民政、交运、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殡葬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暂存服务。禁止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等行为。

(四)标本兼治,疏堵结合(2020年12月底前)

  1. 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加强监管,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逐步实行遗体火化。
  2. 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推动惠民政策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全县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
  3. 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今年各镇要开工建设一批乡镇(村)公益性公墓,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加强管理维护,到年底各镇建成1个公益性公墓。到2020年,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所有乡镇都建有公益性公墓。
  4. 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5. 强化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各镇要从提升殡仪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办丧环境、群众满意度出发,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行风建设。殡仪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遗体处置和死亡证明等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政府是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和村(居)委会是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摸清底数。各镇政府与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要密切协作,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卫星航拍分析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建立问题台账,经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

(三)综合治理。各镇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整治到位。突出正面激励引导,制定奖补措施,对主动整改并达到整治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对采取在公益性墓地安葬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以及自愿火化集中安葬的,要及时兑现奖励补贴。

(四)长效管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殡葬信息员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对乱埋乱葬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2)。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殡葬新风。各镇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从治丧大操大办、注重大墓大碑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上来。

(三)加大经费投入,全力做好保障。各镇政府要加大对殡葬事业公共投入,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的需求,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惠民殡葬政策的全覆盖。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各镇政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督办。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

各镇政府应于4月30日前将分类整治方案报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后每半月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1.旌德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名单

2.旌德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旌德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军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解  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晓东  县民政局局长

江烈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程继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汪健康  县政府目标办主任

刘志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喻胜昔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贵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吕辉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剑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杨宏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鲍旭武  县住建局副局长

汪嘉楠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许文玉  县文旅局副局长

宣典开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学祥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  丹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金新木  兴隆镇党委书记

李高峰  旌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智星  俞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庆华  版书镇人民政府镇长

傅世恩  蔡家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青林  云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贺懿华  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骆思慧  孙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书华  庙首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  远  白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陶贵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剑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附件2

 

旌德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群众改革丧葬习俗;对违纪违规事件、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抨击不良丧葬习俗。

县文明办:负责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发改委: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殡葬设施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罚闹丧等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的行为,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和掌握全县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制止和查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乱埋乱葬等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县环保局: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

县文旅局:负责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加强A级旅游景区管理,配合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纠正和制止在A级旅游景区内建坟等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擅自使用水晶棺(冰棺)经营遗体暂存服务等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和报批工作;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建坟等行为。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制止在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违规搭棚治丧等行为,配合乡镇做好活人墓以及乱葬乱埋墓的平毁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对殡葬改革领域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以及整治工作。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