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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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负责人回应】俞村镇镇长潘智星回应关于俞村镇镇级河长工作制度(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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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负责人回应】俞村镇镇长潘智星回应关于俞村镇镇级河长工作制度(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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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回应】俞村镇镇长潘智星回应关于俞村镇镇级河长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08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俞村镇镇级河长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河道塘库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镇级河长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俞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俞发〔2018〕22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级河长为所辖镇级河道和流域内小(Ⅰ)型水库的河长制负责人。

第三条 镇级河长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指示及镇级河长会议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组织领导所辖河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所辖河库保护和开发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促相应的下级河长对所辖河库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

(五)对跨行政区域的所辖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所辖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及综合执法;

(六)检查、监督相应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推进速度滞后的下一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进行约谈;

(七)组织对相应下一级河长及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第四条  镇级河长定期向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或镇级河长会议报告所辖河库河长制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五条  镇级河长根据需要召集并主持召开所辖河库河长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

出席会议的人员: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镇级河长相应的乡镇级河长;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指示和镇级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道塘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由镇级河长牵头部门筹备。

第六条  镇级河长牵头部门根据镇级河长指示和要求,需要办理涉及镇级河长所辖河库有关河长制工作的公文,由镇级河长牵头部门拟制后交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印发,并督促相应下一级河长及相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镇级河长牵头部门职责:

(一)协助镇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所辖河道巡查、督察工作;

(二)牵头组织制定镇级河长所辖河道的“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并负责督促相应下一级河长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开展镇级河长所辖河库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开展镇级河长所辖河库“一河一档”、“一库一档”建档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方案及年度治理计划、相应下一级河长河库治理进度报告、对所辖河库的巡查和督察情况记录、媒体曝光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交办函及相关单位的回复意见等;

(五)按照镇级河长指示和要求,拟制有关公文,筹备镇级河长所辖河库的有关会议;

(六)按照镇级河长指示和要求,做好与所辖河库有关河长制工作的群众举报、投诉工作;

(七)承担镇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