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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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772/201810-00017 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惠民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享受抚恤补助对象认定 及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号: 旌民优〔2018〕225号
生成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09-03
索引号: 003260772/201810-00017
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惠民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享受抚恤补助对象认定 及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号: 旌民优〔2018〕225号
生成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09-03
【惠民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享受抚恤补助对象认定 及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00:00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版)、《安徽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享受抚恤补助对象认定及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的通知》(民优函〔2013〕408号)要求,为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优抚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进一步规范享受抚恤补助对象认定和加强对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申报制度

各镇要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各类享受抚恤补助对象申报工作,要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登记上报。

3、乡镇初审上报。

4、县级审核(审批)。

5、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

6、需市级民政部门审批或审核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的,严格按现有程序进行。

二、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数据信息的日常管理

各镇要加强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要遵循自然减员规律,严禁瞒报、漏报减员数据。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号前要将本季度辖区内享受抚恤定补待遇减员名单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上报。

三、进一步严格资金发放使用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要求,做好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工作,及时在惠农“一卡通”系统中录入发放清单。其中在乡复员军人(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及建国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部分参战参试人员、部分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建国前老党员的抚恤定补资金按季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打卡发放);伤残军人(包括伤残民工、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每半年发放一次(一月及七月中旬打卡发放)。

四、进一步完善优抚监督检查制度

各镇要结合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深入对象家中,检查对象的证件档案、审批资料和社会化打卡发放情况。对查出档案审批资料不全的对象,要补充完善档案和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决予以清理。

县级民政部门将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适时对优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抚恤优待经费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发放抚恤补助金、优待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旌德县优抚对象减员名单一览表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