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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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772/201810-0005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蔡家桥镇非洲猪瘟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蔡政〔2018〕125号
生成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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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蔡家桥镇非洲猪瘟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蔡政〔2018〕125号
生成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09-03
关于印发蔡家桥镇非洲猪瘟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00:00 来源: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蔡家桥镇非洲猪瘟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蔡家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蔡家桥镇非洲猪瘟防控及应急处置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领导,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县,积极应对我县可能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贯彻落实全国和安徽省非洲猪瘟防控视频会议精神,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法明电﹝2018﹞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8﹞2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28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非洲猪瘟排查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皖农明电﹝2018﹞6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农明电﹝2018﹞67号)、《宣城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宣农牧﹝2018﹞20号)、《宣城市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农办﹝2018﹞105号)、《层转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宣农办﹝2018﹞107号)、《蔡家桥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办﹝2016﹞167号)等文件要求,做到有序、有力、有效快速处置疫情,避免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地减轻非洲猪瘟对生猪养殖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我县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镇政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我县非洲猪瘟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由各联村干部包村,每个行政村分成若干片,每个村干部包一片,村级防疫员按所联系的村参于防控工作,排查情况每日两报(上午9时、下午3时),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名单样表见附件2,),排查情况实行每日两报告制度,由镇负责汇总,分别于每日上午9时前报前一日排查情况,下午15时前报当日排查情况,未发现情况的实行零报告(附件3)。发放致广大养猪场(户)的一封信,要发到每一个养猪场和养猪户。禁止泔水喂猪,餐饮协会要通知各餐饮企业(店)及政府食堂,高速项目部食堂,中学食堂等单位,政府组织统一收集泔水集中处理,农业站通知并督促养殖场(户)禁止使用泔水喂猪。

3、林业站要强化野外巡护:林业部门负责要求护林员加强巡逻,发现野猪异常死亡要及时通报防指办,对村民误伤的野猪无法放生的要采取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入市场,要及时发布通告禁止捕杀野猪;发现有群众打死野猪要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要采取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4、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疫情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及病死猪肉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5、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生猪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运输车辆车主要每日报运输路线,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调运生猪每日需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县防指办通报。

6、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释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7、财政分局要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

8、宣传部门会同县农委,要积极和上级部门对接,统一宣传口径,突出解疑释惑,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形成主流声音,防止恶意炒作,要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特别是要针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和理性消费生猪产品,确保社会稳定。

9、屠宰场:加强检疫,做好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一旦发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或病理变化,要及时报告。加强消毒。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和场地“每日一清洗一消毒制度”。禁止从外市调运生猪。

10、养猪场: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禁止从高风险区和途经高风险区购进仔猪。一旦发现病死猪,及时汇报,村干部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每日消毒制度,建立完善消毒台帐。。

二、疫情发生后处置措施

(一)工作流程

非洲猪瘟疫情发现、报告、处置工作流程为:村级防疫员、包村干部发现疫情→向镇领导汇报→镇领导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派专家到现场诊断,疑似非洲猪瘟的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决定采取处置措施,并向市农委临时指挥部汇报,同时下达隔离、监视、采样检测等决定→镇主要领导带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畜主的思想工作→指挥镇应急处置预备队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视疫情情况派县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到现场协助处置,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防止疫情蔓延扩散,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疫情现场处置领导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联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动物防疫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预警组、补偿谈判组、扑杀组、无害化处理组、消毒组和治安组。

(三)物资储备

为安全、快速地处置非洲猪瘟疫情,镇政府应储备各种处置物资。一是防护服、防护手套、口罩(三样为一套),每个镇要储备20套以上;二是消毒药品,包括消毒液、生石灰等,每个镇要储备40瓶消毒液,500公斤生石灰;三是消毒用的机动喷雾器,要储备2台以上;四是储备胶靴、雨具、电筒若干。要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储备物资按照不同用途分类存放,并根据有效期及时更换,保持所有储备物资处于有效状态。由镇分管镇长保管,用完后立即补齐。农业站要认真指导和协助镇采购防疫处置物资,并按上级要求做好物资储备。

(四)队伍管理

各村要成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并确定填埋地点,预备队员及镇成立的疫情现场处置组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有人事变动的要及时调整。

(五)责任追究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疫点所在地的镇、村有关责任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疫情的处置工作。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视情况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处置。对未及时发现疫点、造成疫情扩散的,对发现疫点未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置的,对组织动员不力或临阵逃脱的,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