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依据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开展筹资、筹劳,动员村民捐资和社会捐赠。村民筹资、筹劳、以资代劳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实际情况,要造册登记,并由收款人出具相关收据给当事人。对集体投入资金要出具资金来源证明,由村委会盖章,并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需经镇政府审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解入财政所开设的“一事一议”财政专户,同时村委会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xx村自筹资金结算表》,连同资金缴款凭证以及集体投入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一并交镇财政所审签存档。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资金和物资,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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