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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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799/201909-00138 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对象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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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对象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09-24
【对象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19-09-24 00:00 来源:兴隆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具体政策由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