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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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799/201908-00112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文号: 防指〔2019〕4号
生成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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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文号: 防指〔2019〕4号
生成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08-28
旌德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28 00:00 来源:兴隆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地质灾害、防台风等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旌德县2019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全县实际,建立旌德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一、决策机制

1、气象预警

县气象局根据省、市气象台会商的气象信息,及时处理、分析我县灾害性天气气候、气象灾害情况,分析结果第一时间报防办会商,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实况、过程实况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预计影响时间段和预警级别。

2、分析研判

1.会商会议:由县防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防指单位参加,研究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响应级别,并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Ⅳ级响应期间,县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Ⅲ级响应期间,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Ⅱ级响应期间,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必要时,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Ⅰ级响应期间,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

2.专题会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强降雨防范、台风防御、抢险救援、灾后水毁修复、抗旱救灾等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由副指挥长主持。必要时,由政委、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主持。

3、响应决定

1.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核、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2.响应调级:应急响应等级的提级或降级由县防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核、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3.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核、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4、应急动员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经政委、指挥长决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二、指挥机制

1、督查指导

应急响应期间,当需要派出由成员单位科级干部带队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时,由县防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提请政委、指挥长决定,联系镇防汛抗旱工作的县领导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指挥调度

1.工程调度:现行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的重要水工程,当涉及水库拦洪错峰或突发重大险情应急调度时,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调度建议,县防办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核、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2.抢险调度:当突发重大及以上事件时,副指挥长召集会商,作出决策部署。必要时,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召集会商。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时,常务副指挥长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提请县委、县政府指派县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3.物资调度:需要动用县级防汛抢险物资时,由县应急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等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县发改委(县粮储局)做好物资调配,经常务副指挥长审核,报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4.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险情、灾情和地方请求,县应急局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经第一副指挥长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地方抗洪抢险。

5.下达搬迁令:当气象局发出气象预警,日降雨量达到90mm或72小时累计降雨量为150mm,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或概率大于80%,必要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防办提出建议,防办会商后,报经第一副指挥长同意,发布地质灾害点搬迁令,各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当气象局发出气象预警,1小时内降雨量大于60mm或者3小时内大于100mm或者24小时内大于150mm,必要时,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向防办提出建议,防办会商后,报经第一副指挥长同意发布山洪灾害点搬迁令,各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员转移。

三、执行机制

1、应急值守

汛期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县防办负责人带班;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政委、指挥长到县防办调度指挥。

2、信息报告

1.灾情信息报告:灾情发生后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传递灾情信息,报县应急局,实行统一口径。要抓好灾情报送“初报、续报、核报”三个环节,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24小时内续报、灾情稳定后核报以及灾情台账管理等制度。

2.工作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县防办及时将相关汛(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报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

3.突发事件报告:徽水河等重要河流堤防发生决口、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和重大险情、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突发性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信息,县防办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并报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

3、信息发布

1.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汛(旱)情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台风行动情况,其中重要信息报常务副指挥长审签。

2.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经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汛(旱)情通告》由县防办起草,报副指挥长审签。

3.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经第一副指挥长同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常务副指挥长视情决定由县防办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处置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附件1:《应急响应的划分》

附件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

附件3:《工作职责》

 

旌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