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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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780/201905-00198 组配分类: 促进就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上级政策】关于印发《旌德县就业扶贫驿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旌人社秘〔2019〕40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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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促进就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上级政策】关于印发《旌德县就业扶贫驿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旌人社秘〔2019〕40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03-22
【上级政策】关于印发《旌德县就业扶贫驿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00:00 来源: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规范化管理,现将《旌德县就业扶贫驿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旌德县就业扶贫驿站暂行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发挥就业扶贫驿站(以下简称“驿站”)功能,提高驿站服务效率,保持驿站正常运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05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实行县级人社部门指导,镇统一管理,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机制。

二、驿站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负责驿站的日常管理、运营维护和为民服务工作。站长人选由村两委会议推荐,由所在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站长由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较强、办事公道、待人热情、乐于从事驿站服务和管理的人员担任,原则上由村支两委成员中兼任。

四、驿站工作人员由站长、驿站管理员组成。驿站管理人员可以从贫困劳动者中选聘1-2人。

五、电商服务中心由入驻驿站的电商企业派驻负责电商运营。其人员可从懂得电商知识的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中选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作息时间、劳动保护等规范。电商中心必须与驿站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六、入驻驿站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工厂)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优先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同时建立贫困劳动者用工台账,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和劳动保护等规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入驻企业经营不善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协商入驻企业退出,并及时引进符合产业实际,适合劳动者就业、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入驻,确保驿站可持续运营。

七、加强驿站收支管理,健全多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结。驿站内场地租金等收入要建立专户、封闭运作,并接受人社、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驿站内要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及时反映驿站内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数、贫困劳动者享受政策、公共就业服务、电商运营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清、人员清、政策清。基础台账实行计算机化管理,各类报表数据要及时、真实、准确。各镇人社所要指导和督促驿站将就业人员名单、贫困劳动者享受补贴政策等基础数据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

九、建立驿站(车间)“有进有出”长效机制。对建成并正常运作三个月以上的驿站,由建设主体按照《宣城市就业扶贫驿站(车间)认定和奖补暂行办法》(宣人社秘﹝2019﹞47号)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提出申请认定,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各镇政府通过抽查检查的方式加强对所在镇内驿站的管理,实行驿站(车间)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驿站(车间)负责人需向县级人社、扶贫部门及建设管理单位报告运行情况、提供服务和带动就业情况、脱贫成效等。对于不重视驿站运营管理,带贫减贫效果不显,各镇政府要责令整改;对于长期处于停滞运营状态的驿站取消认定并销户,同时追回相应建设补助资金。

十、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十一、以本办法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