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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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780/201711-00039 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提高残疾人员和“三属”抚恤标准的通知 文号: 旌民优〔2017〕214号
生成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03
索引号: 003260780/201711-00039
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提高残疾人员和“三属”抚恤标准的通知
文号: 旌民优〔2017〕214号
生成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03
关于提高残疾人员和“三属”抚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00:00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员和“三属”定期抚恤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残疾人员和“三属”抚恤标准:具体标准见各乡镇抚恤名单和金额表。

以上残疾人员和“三属”定期抚恤经费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请各乡镇接通知后,立即补发2017年10月至12月的抚恤补助差额共计53206元(其中伤残补发44281元,三属补发8925元)。2018年元月按新标准执行(不另行下文)。残疾人员抚恤金分别于每年的1月和7月发放,“三属”抚恤金按季发放。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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