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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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1062/201909-00162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办理程序】宣城市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20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09-24
索引号: 003261062/201909-00162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办理程序】宣城市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20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09-24
【办理程序】宣城市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2019)
发布时间:2019-09-24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程序

1.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②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民政局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1.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的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情况。

2.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3.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

4.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资金发放

1.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2.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委托所属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负责汇总整理。市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分别由宣州区和宁国市民政部门或委托所属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负责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由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本人账户。孤儿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