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6日
抄送:各镇民政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民政部最新低保政 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目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 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 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 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不
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 活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政策措施
一是规范家庭成员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登记在
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 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市、 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是细化家庭收入核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算
办法,细化家庭收入计算项目和计算方法。对务工收入,能查实的按其实际收入计算;因跨省(区、市)等原因难以查实的, 各地可根据务工地平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和邻里走访等,就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赡养能力等制定细化规定。
三是改进民主评议。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确实符合低
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会同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直接入户调查等程序后直接作出认 定。各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季度或者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民 主评议。对重病重残等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家庭,可以简化 程序,开辟绿色办理通道,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坚持动态调整。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低保对象年龄、
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 分类管理。对已获得低保家庭,可按照 A、B 类一年,C 类半年进行动态管理。各地要按季度与公安部门户籍状况进行比对, 对因死亡注销户籍人员予以停保。对新申请低保家庭,县、乡
两级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时 限,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坚决防止一年仅审批一次等 现象发生。乡镇对申请低保家庭要及时受理并登记造册,严禁 将低保受理权下放到村居。
五是增强公示实效。县级民政部门应委托乡镇(街道),
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强化审核、 审批、动态管理公示。市级民政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向公众公示辖区内全部低保对象信息。其中对涉及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等特殊困难群众隐私的,可适当简化其申请低保的审核审批流程和公示要求。
六是明确保障范围。各地要坚持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
为辅,既要防止“一刀切”的按户施保、又要防止简单化的“保人不保户”。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坚持按户纳入低保。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的支出型 贫困居民,应按户纳入低保,其它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可 按人纳入低保。要逐步提高户均保障人数,年底前户均保障人 数力争达到 2 人。
七是规范资金发放。低保金要严格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农村低保金既可按照补差发放,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类、 分档发放。实行分档发放的,要合理确定档次、补助水平、增 发金额。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的地区,原则上农村低保补助 水平不低于保障标准的 55%。加快实现保障金通过低保信息系统发放。
八是规范行政文书。乡镇民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
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规范填写安徽省城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内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 书、核对报告)、动态管理审批表、低保申请受理通知书(不 予批准通知书)、近亲属备案表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文书,做到“步 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进一步
加强低保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救助工作重点来 抓。市级民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实施 细则,提出落实措施,确保低保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 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协调财政、扶 贫及涉及的相关部门,形成加强和改进低保管理水平的合力。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级民政部门要及时调度进展情况,
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促进相关要求落实。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低保审批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发力,督促乡镇(街 道)落实低保审核主体责任,发挥村(居)协助作用,把各项 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县
要采用多种形式,实现县、乡、村培训全覆盖,使各级社会救 助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民政专干全面准确把握低保制度目标、 功能定位、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标准制定、救助方式等政策 规定,切实将低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 要组织一次覆盖到乡镇民政所的社会救助培训。要加强政策宣 传和舆论引导,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讲好救助故事,在全
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 号)等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民政厅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