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旌德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办﹝2016﹞167号)文件、《旌德县非洲猪瘟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旌防指﹝2018﹞2号)文件要求,做到有序、有力、有效快速处置疫情,避免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地减轻非洲猪瘟对生猪养殖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我镇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在未发现疫情前应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 全面排查:由镇政府安排镇干部包村,以每个行政村分若干片,每个村干部包一片,村级防疫员按所联系的村参于防控工作,每个养殖场确定1名排查人员和1名分管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排查情况实行每日两报告制度,分别于每日上午9时前报前一日排查情况,下午15时前报当日排查情况,未发现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力争在出现生猪不正常死亡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发放致广大养猪场(户)的一封信,要发到每一个养猪场和养猪户。
2、镇林业站要强化野外巡护,发现有群众打死野猪要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要采取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3、市场监管所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产品的行为,加强流通环节猪肉及猪肉产品的监管,特别是对镇内超市、批发商等8月30日前从芜湖、宣城等地区调运的冷冻肉制品的监管,严防未经检验检疫及病死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
4、派出所要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疫情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及病死猪肉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5、交警中队要加强生猪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运输车辆车主要每日报运输路线,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调运生猪每日需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镇领导组通报。
6、卫生院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释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7、财政分局要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
8、党政办要积极和上级部门对接,统一宣传口径,突出解疑释惑,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形成主流声音,防止恶意炒作,要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特别是要针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和理性消费生猪产品,确保社会稳定。
9、各猪场: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禁止从高风险区和途经高风险区购进仔猪。一旦发现病死猪,及时汇报,加强防疫和消毒工作。
二、对发现疫情后的处置措施:
(一)镇成立疫情现场处置领导组,镇长朱远为组长,分管镇长程翀、武装部长张志华、派出所所长丁仁华为副组长,各联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动物防疫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预警组、补偿谈判组、扑杀组、无害化处理组、消毒组和治安组。
1、预警组:分管镇长程翀为组长,乡村防疫员、村民组长为成员。工作职责:在非洲猪瘟排查发现疫情期间,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补偿谈判组:镇长朱远为组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方定平为副组长,技术专家、村书记为成员,负责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及补偿事宜的确定(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定补偿数额后及时补偿。
3、扑杀组:武装部长张志华为组长,派出所、司法所所长为副组长,联村镇一般干部为成员,10人以上。主要职责是按专家指导意见进行扑杀。时间一般定在发现疫情当日的傍晚进行。
4、无害化处理组:行政村主任为组长,村两委干部为成员(10人以上)。主要职责是负责挖坑、运输、深埋扑杀的动物。
5、消毒组: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为组长,卫生院院长强成飞长,村级防疫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疫点的场地、圈舍、饲养工具的消毒灭源,进出疫点的人员、车辆消毒工作。
6、治安组:镇分管政法的副镇长程卫国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公安干警、村治保主任为成员,负责维护疫点的工作秩序,制止少数群众的挑唆和哄闹以及来往车辆的检查,根据指挥部的意见,请示县政府封锁疫点。
(二)物资储备
为安全、快速地处置非洲猪瘟疫情,镇政府及时储备各种处置物资。一是防护服、防护手套、口罩。二是足量应急用消毒液,生石灰;三是消毒用的机动喷雾器;四是储备胶靴、雨具、电筒若干。要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储备物资按照不同用途分类存放,并根据有效期及时更换,保持所有储备物资处于有效状态。由镇分管镇长保管,用完后立即补齐。县动物防疫部门会认真指导和协助镇采购防疫处置物资,并按上级要求做好物资储备。
(三)责任追究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疫点所在地的村有关责任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疫情的处置工作。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视情况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处置。对未及时发现疫点、造成疫情扩散的,对发现疫点未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置的,对组织动员不力或临阵逃脱的,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发现疫情后的处置流程
各村、各部门一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的,要严格落实“报告—诊断—采样—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的各个环节任务,具体流程见附图。
附图: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处理流程
现场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由镇政府负责实施,县畜牧局全程指导。流行性病调查由畜牧局负责,公安协助。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