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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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721/201806-00015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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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8-06-20
【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0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财农〔2018〕517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及意义

1.政策依据。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提出的“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22号)第1条“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2.意义。我省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2491.05万亩,按级别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按权属分为国有和集体及个人所有,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省财政对省级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省级通过建立奖补机制,推动市县(区)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责任,并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生态效益补偿方式,拓宽公益林的生态补偿途径,激发林农和基层保护和利用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共同完善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主要内容:第一条说明制定依据。第二条介绍三条基本原则,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先补后奖,综合奖补;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第三条至第七条介绍奖补方法,具体包括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程序、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内容。第八条介绍绩效管理要求,对补偿政策不落实、提高补偿标准资金未发放到位的,省财政按比例相应扣回奖补资金。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介绍市县制定细则、解释权、实施时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