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003260721/201805-00067 组配分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来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7 发布日期: 2018-12-07
索引号: 003260721/201805-00067
组配分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来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7
发布日期: 2018-12-07
【来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00:00 来源:三溪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上年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不含一次性补助和预拨下年补助),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农村低保资金出现缺口时,市、县(市、区)财政应及时予以弥补。
     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财政部门在接到当月补助资金用款计划后,每月在25号左右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