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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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721/201908-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三溪镇农村危房安全保障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三政〔2019〕84号
生成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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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三溪镇农村危房安全保障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三政〔2019〕84号
生成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08-14
关于印发《三溪镇农村危房安全保障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0 来源:三溪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为保障农村住房安全,经研究,决定设立三溪镇农村危房安全保障资金,现将《三溪镇农村危房安全保障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7日

三溪镇农村危房安全保障资金使用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实现全镇“四类人员”住房安全。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县住建委鉴定房屋为C级、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坚持农户自筹为主,镇村补助为辅的原则。

1、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由镇、村两级共同承担,政府保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D级危房重建房屋每户补助占镇村合计补助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C级修缮加固每户补助占镇村合计补助的50%,且最高不超过0.3万元。

2、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政府保障资金,每户补助占镇村合计补助的50%,且最高不超过0.2万元。

已纳入年度危房改造和质量提升对象的,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工程量所需资金超出上级改造补助资金而农户又确实无力承担的,政府保障资金对不足部分同样按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坚持“户申请、村“两委”会议审核、镇政府审批”,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按户填报《三溪镇农村危房安全保障资金申报表》。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居)做好与经批准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镇危改办牵头组织,联村组长、村(居)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前房屋内外照片及施工中、后照片档案资料等。验收合格后,保障补助资金由村(居)委会报镇政府拨付。

四、有关要求。

  1. 改造方式。鉴定为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鉴定为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居)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统建。

2.精准确定对象。各村(居)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切实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得不到保障问题,对于符合实施危房改造和质量提升政策的农户,镇危改办要会同各村(居)做到应报尽报、应改尽改。

  1. 严格执行面积标准。改造建筑面积1-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2. 强化监督检查。财政分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资金管理、补助资金的拨付。镇纪委、危改办、财政分局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的惩处力度。要加强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