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上级政策
索引号: 003260721/201907-0004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9〕13号
生成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07-04
索引号: 003260721/201907-0004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9〕13号
生成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07-0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