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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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407-00014 组配分类: 基层站所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庙首镇国土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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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庙首镇国土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24-07-08
庙首镇国土所
发布时间:2024-07-08 13:34 来源: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庙首镇国土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们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七、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八、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十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十二、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统计、检索和利用。

负 责 人:陈刚

联系电话:8623326

地    址:庙首镇恒太路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邮    编:242604

邮    箱:5019096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