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根据“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全面覆盖、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在全县推行林长制。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使我镇森林资源得以广泛保护和发展,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紧密结合我县当前“抓股改、促三变”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创A行动两项农村重点工作,切实发挥镇、村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有效进行增绿增效,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我镇镇情,因地制宜,根据功能区的划分实行对应管理,按照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相关产业的进入,对全镇森林资源分类保护、科学管理。
坚持严格考核、问效追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森林增绿增效、森林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的长效实施。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17年7月底,乡、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成。到2017年8月底,出台林长制重点工作安排、林长制考核办法、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到2020年,实现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以上,活立木蓄积总量达到410333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118700亩,林下经济总产值达35万元,森林旅游年均接待人数达3万人次以上。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层级
建立镇、村二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设立镇级总林长、林长、镇级总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镇级林长由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村(居)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同时各村(居)聘请专职生态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各村(居)、镇财政分局、卫计所、党政办、农技站、水保站、林业站、国土所、规划办、教委、文化站等单位为林长制的镇级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责任单位为组成人员。
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各村(居)、镇财政分局、镇卫计所、镇党政办、镇农技站、镇水保站、镇林业站、镇国土所、镇规划办、镇教委、镇文化站等单位组成。总林长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辖区,村(居)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区)辖区;流转山场以林地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负总责。
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推进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村(居)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村(居)级林长负责落实本村(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措施,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2、生态护林员职责: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巡护工作,巡护重点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采伐、林地保护等,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林长制实施情况,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和生态护林员管理。
4、镇级责任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指导对各村(居)负责辖区内各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的督促和施工,森林资源的管护等工作,村(居)级林长和责任单位的考核。
镇财政分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规划办负责城乡绿化规划及城镇绿化管护。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景区内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县农技站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扶贫脱贫涉林生产等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全镇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深化林业改革,探索林业经营发展,加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涉林开发项目审核,加快发展林业产业,提升森林数量和质量,监管全县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工作及考核。
镇水保站负责河塘水土流失治理及绿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林业站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等相关工作。
镇交管所负责协助林区公路新建和改造项目申报、监管,制定道路绿化美化规划并予以实施。
镇教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教育活动。
镇卫计所负责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役病的防控工作。
旌阳森林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落实相关人员。
五、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着力推动全域旅游,努力实现“增绿增效、管绿护绿、用绿富农”三大发展目标,高位推进“国际慢城”、“秀美旌德”建设。
(一)大力实施“增绿增效”,切实推进国土绿化
1、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任务;二是切实推进六期项目、绿色廊道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三是结合“三线四边”整治积极开展风景林、彩色林、村口水口林带建设;四是及时对受灾林分进行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五是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六是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实现高标准、高质量、高密度的创建目标。
2、强化森林经营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控制商品林主伐;二是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乱砍滥伐;三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及时发放停伐奖补资金;四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全面封育政策,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五是对重点区域(国省道、旅游景区、水源保护地、生态脆弱区、城镇规划区)实行禁伐或限制性采伐。
3、有效提升森林质量。一是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树种混交结构,优先发展乡土树种,促进林分生长,构建稳定、健康、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二是实行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以速生丰产、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培育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三是适地适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等新兴产业。
(二)大力实施“管绿护绿”,切实加强资源保护
4、突出林地保护管理。一是坚守林地红线,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做到先批后用;三是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四是建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验收制度,防止超期占用林地;五是加快废旧矿区及地质灾害面的复绿,防止水土流失;六是成立湿地联合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5、加强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做到防火宣传进林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防火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四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防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战斗力;五是科学组织扑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乡镇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6、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三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捕猎工具;四是加强狩猎队伍管理,规范狩猎行为;五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实行挂牌保护,严禁非法移植野外大树。
7、重视森林有害生物防治。一是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传递压力,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二是严格落实森林病虫害监测常态化和报告制度;三是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8、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一是适时开展打击乱占林地、乱占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二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全面推行生态护林员巡护制度。一是制定《旌阳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由镇和林业局共同考核选聘生态护林员,结合精准扶贫,优先选聘属地具备巡护能力的未脱贫人员。二是落实生态护林员的巡护职责,划定巡护范围,固定巡护路径,利用GPS实时监控。三是建立巡护监督网络,通过网络化管理,适时进行巡护调度。四是建立生态巡护员奖惩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制,作为续聘依据。
(三)大力实施“用绿富农”,切实提高林农收入
10、加快森林经营规划修编。一是实现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二是调整《我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好重要区位,预留好发展空间;三是加快推进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林业相关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
11、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一是结合旌阳镇全域旅游战略,编制《旌阳镇森林旅游发展规划》,以规划统领森林旅游开发建设;二是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精品景区,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重点打造森林康养、生态养生体验功能区,因地制宜开发森林旅游项目;三是开发森林旅游产品,引导经营主体注册林产品商标,做好林产品认证工作。
1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林业特色优势资源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香榧、油茶等林特产业;引导林农发展香榧、茶叶复层林,提高林地效益。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抓好林业产业精准扶贫和林下中药材、黄精、覆盆子种植;三是积极引进林产品加工项目,特别是中药材及干果油料类加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四是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旅民宿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五是积极探索森林经营利用新模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13、加快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一是完善镇、村服务平台,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二是结合旌德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集体林地入股合作经营模式,发展集体经济;三是加强与合作银行协调沟通,落实“三权分离”的相关抵押贷款政策;四是大力推行林业社会化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五是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六是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引导不接受调解的林权争议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四)制定惠农富民政策,优先做好林业产业精准扶贫脱贫工作
一是针对贫困村的具体情况,通过集体资产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结合对口林业项目的实施,形成有效的林业扶贫脱贫模式;二是针对贫困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整合涉林资源,采取联合经营的方式发展林下经济和其他富农项目;三是利用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指导和接引贫困人员参与经营,帮助脱贫;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惠农富民奖补政策,有力支撑新兴林产业的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林长制是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新模式,也是新时期对生态保护的新要求,各单位、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实施林长制作为我镇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际慢城”、“秀美旌德”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要完善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报典型事例;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落实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将林长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经费,完善机制。各村(居)要多渠道整合资金,用于林长制的落实,共同承担,重点用于保障生态护林员聘用、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确保林长制有序推进;要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要完善涉林项目建设管理,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林业、国土、水利、环保、农业、交通、财政、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镇总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