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申请书中由村民组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章同意,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附会议记录)
→公示
→初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统一提交国土资源所,对建房条件、规划等进行初审
→受理
→勘测填表
→乡(镇)村审查审核
→国土资源局核查会审→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报县国土资源局核查,并经局务会会审
→报县政府审批
→公布批准结果
→拨地放样
→复核验收
→土地登记发证→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土地权属调查确界,注册登记,予以确权,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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