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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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895/201612-00392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发放标准及形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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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发放标准及形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3-30
【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发放标准及形式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 来源:旌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四条 经费来源包括:     1、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     2、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3、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4、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5、其他资金。。     市、县(区)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五条 从2011年起,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县(市、区)居住的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我省从2009年起已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机构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省及省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对国家扶贫开发县和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区),省及省以上财政户均综合补助0.9万元;对一般县(市、区),省及省以上财政户均综合补助0.8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第六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 市、县(区)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