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旌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旌应急〔2019〕1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市、县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各地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学习分析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纺织品等加工行业,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全镇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并依法依规、从严治理,切实提高全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粉尘涉爆企业。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粉尘涉爆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存在以下事故隐患之一的粉尘涉爆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建(构)筑物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火源的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理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基础台账
按照上级统一工作部署,将再一次摸底核查是否还存在未纳入台账的粉尘涉爆企业,及时更新、完善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
各涉及粉尘防爆的企业要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的要求,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确定本企业是否存在粉尘爆炸性场所,是否根据粉尘特性、爆炸限值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强化员工粉尘防爆安全培训,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各行业部门要针对粉尘涉爆生产安全开展执法检查,紧盯粉尘爆炸“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扎实落实粉尘涉爆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上报县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开展“回头看”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镇安监站通过抽查的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形成粉尘防爆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企业要经常性开展粉尘防爆知识培训与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粉岗位动火作业、粉尘清理等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和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推动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要发挥整改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功改造的经验做法,带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爆粉尘企业的督查检查,严格对企业隐患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停产整顿的企业,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要把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内容列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五)严肃事故查处。凡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