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旌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旌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旌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推动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
1.按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确定防护隔离设施的指标要求,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督促运营企业安装配备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落实国家关于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和指标要求。组织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底调研,指导各地制定改造方案,在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的前提下,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和有关推进措施(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2.按规定严格落实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国家新标准、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牵头部门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出台的时间安排)。
3.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制定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本地区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负责,县交运局、县公安局指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县交运局统筹组织安排)。
(二)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
4.协调推动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调研摸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指导督促运营单位逐步在跨高速公路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维护秩序、加强防范。暂时未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督促运营单位组织人员承担落实相关安防职责(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公安局指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5.指导运营单位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管理,严格教育宣传培训,健全完善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指导公交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要求,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乘务员业务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考核,强化驾驶员任何情况下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意识;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7.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强化驾驶员心理疏导和情绪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四)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8.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指导文件等,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格采取相应的刑事措施(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公安局牵头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按照“两高”出台的指导文件时间安排)。
9.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城市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非法携带枪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行为。制定完善相关警情处置规范,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时要快速依法果断处置,实现“秒级响应”,提升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能力,提高快速反应、依法打击的水平。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公安局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五)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10.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跨越公路、铁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通客运班线、旅游公路等路线上的公路桥梁,以及发生过车辆坠桥事故的桥梁为重点,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完善桥梁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档案资料和基础信息,确保做到一桥一档,实现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11.对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等标准相关条款规定,对城市桥梁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负责,县住建委指导,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县城管执法局统筹组织安排)。
12.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保障与养护设施规模、养护标准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根据辖区内城市桥梁类型、数量、养护等级等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材料和设备等,保障桥梁日常检测和养护维修(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负责,县住建委指导,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县城管执法局统筹组织安排)。
13.对公路桥梁开展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编制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对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综合考虑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4.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七)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
15.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参与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6.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适时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发声,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依法打击造谣人员(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17.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前全面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九)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8.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负责,县公安局、县交运局指导,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县交运局统筹组织安排)。
19.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牵头单位及进度安排:县公安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请牵头部门安排)。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和县直相关牵头部门要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抓好落实,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相关牵头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的,由转入职能的单位承接牵头工作,确保工作不出现断层。各单位工作方案请于2019年3月底前报送县安委办。
(二)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主动作为,尽早完成分工任务,原则上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对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事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安委办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和市安委办。
(三)严格问责,务求实效。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安委办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