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旌德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旌德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旌德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旌德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旌德县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本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和县直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督促、协调县直各部门和镇的信访工作。
(四)负责信访信息系统内网的维护、管理和信访件流转。
(五)指导全县信访工作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旌德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加(减少)户,说明原因。
纳入旌德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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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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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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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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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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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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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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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访联合接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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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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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旌德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旌德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45.0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5.0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7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上级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报批程序,厉行节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0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44万元,占95.6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万元,占4.3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1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4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6.0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36.0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74万元,下降17.11%,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上级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报批程序,厉行节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4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95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上级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报批程序,厉行节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77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上级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报批程序,厉行节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81万元,占88.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9万元,占8.41%;住房保障(类)支出6.41万元,占3.14%。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65万元,支出决算为20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调入以及调资增加人员工资;二是增加了驻京驻省值班月份,增加差旅补助;三是办公条件的改善。其中:基本支出204.4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0.66万元,支出决算为18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入以及调资增加人员工资;二是增加了驻京驻省值班月份,增加差旅补助;三是办公条件的改善。
-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9.69万元,支出决算为1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社保发放。
-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30万元,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旌德县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93万元,比2016年增加50.44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入以及调资增加人员工资;二是增加了驻京驻省值班月份,增加差旅补助;三是办公条件的改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旌德县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旌德县信访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0%。无评价结果。
本部门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无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