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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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6861744/201712-0003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城管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2-21 发布日期: 2018-02-21
索引号: 766861744/201712-0003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城管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2-21
发布日期: 2018-02-21
旌德县城管局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21 00:00 来源:县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1.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城管局环卫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清扫保洁。清扫所属公共区域内生活垃圾。

2.收集转运。收集清扫后垃圾收集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场。

3.填埋处置。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服务时限

6:00—18:00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城管局环卫处

电话:0563-8026409

  1. 城市公共厕所保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城管局环卫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专人清扫保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服务时限

24小时开放。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城管局环卫处

电话:0563-8026409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第十六条: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关于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垃圾处理收费减免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1.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91号)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城市低保家庭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城管局环卫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城市低保家庭)

四、服务条件

城市低保家庭

五、申报材料

城市低保家庭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

六、服务流程

1. 城市低保家庭持城市低保家庭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

  1. 按要求进行核准,并录入信息系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服务时限

8:00—12:00;14:30—17:30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城管局环卫处

电话:0563-8026409

  1. 设置摊点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城管局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旌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众号等媒体公告。

2.城区规定的路段及区域内设置摊群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服务时限

公告公布时间段。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城管局执法大队

电话:0563-8024356

  1. 设置季节性瓜果摊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城管局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旌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众号等媒体公告。

2.在公告公布的开始时间到截止时间内,城区规定的路段及区域内设置季节性瓜果摊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服务时限

公告公布时间段。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城管局执法大队

电话:0563-8024356

  1. 大型户外广告牌(LED屏)发布公益广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30日的,广告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由县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城管局市容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提交发布公益广告申请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发布公益广告申请

2.符合要求的联系户外广告位统一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服务时限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城管局市容股

电话:0563-86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