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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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住建局相关职权划转至县城管执法局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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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住建局相关职权划转至县城管执法局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09-25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住建局相关职权划转至县城管执法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5 00:00 来源:旌德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旌发〔2017〕27号)文件,为深入推进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住建系统领域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转事项

以下住建领域全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转至县城管执法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行使,具体如下:

(一)行政处罚

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10项);

  1. 城市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28项);
  2. 城市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17项);

(二)行政审批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职权划转至县行政执法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行使。

(二)行政管理

将县住建委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局调整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并更名为县市政园林管理所,原县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局职能整体划入(不含城市建设、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职能)。

划转管理职责:(1)负责编制市政管养道路年度维修计划、维护措施和行业监督管理;(2)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设施、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工作;(3)负责城市涉绿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园林施工企业行业管理;(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监管;(5)负责城区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二、划转时间

自2019年9月1日起,上述方面55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和2项事项的行政审批统一划转至县城管执法局。

三、执法监督

1.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县城管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职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一律无效。

2.县城管执法局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旌德县人民政府或者宣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旌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