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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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6861744/201907-0004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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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18-12-25
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25 00:00 来源:旌德县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城管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规范我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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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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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城市管理执法纪律、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的内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标准》,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水平,切实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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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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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服务6个一级指标,涵盖执法主体、人员管理、执法纪律、装备保障、数字城管等18个二级指标,对应设置了65个三级指标和133条细化标准。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深刻领会《标准》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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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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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达标创建工作,全面对照《标准》进行系统梳理,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制定改进计划,加强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层级监督和检查。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确保贯彻《标准》落地见效。

各地在贯彻《标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 准

党建工作

强化政治引领

政治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

紧密结合业务

推动党建工作阵地前移,找准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管理服务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以党建打造过硬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加强基层队伍党建

加强党建队伍建设

强化基层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配备政治工作干部。

开展党建活动

主动与辖区街道、企业沟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创新基层队伍党建工作。定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体制机制

执法主体

管理执法机构

1.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2.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执法队伍

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组织机构健全,建制规范。

体制机制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1.统筹解决好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2.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录用等工作。

3.严格按照各地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规定落实执法人员配比。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方,可以适度提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职能职责

制定权责清单

制定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推进综合执法

1.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有序划转环境保护方面、工商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

3.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执法队伍归并

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队伍。

制度建设

人员管理

岗位管理

1.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比例,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一线执法人员占比不低于85%。

2.建立执法人员正常的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和轮换制度。

制度建设

人员管理

教育培训

1.制定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2.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各层级的特点,开展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

3.新录用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4.每年开展一次军事化训练或素质拓展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

协管人员管理

1.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协管人员的招聘、职责、管理、奖惩和退出等机制。

2.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

3.建立协管人员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辞退。

职业健康管理

1.每年至少组织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体检1次。

2.建立执法人员、协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3.加强执法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分析研究,定期组织心理专家开展心理疏导。

制度建设

执法管理

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监督方式等信息。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归档、保存和使用,定期做好记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1.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并予以公示。

2.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自由裁量,做到过罚相当。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文书并送达当事人。文书中应当告知拟处罚决定内容,及是否存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等事实、理由、依据。

4.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案件提交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供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

规范执法文书

1.各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订本地区统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2.制作执法文书应当语言规范、精练、准确,书写清晰、工整,制作、装订规范。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使用说理式文书。

制度建设

舆情管理

建立舆情管理制度

1.明确专门部门或人员进行舆情监控,加强与网宣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协作,积极应对社会舆情。

2.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3.建立健全城管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妥善应对舆情

对恶意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应当及时澄清,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涉嫌违法情节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执法规范

执法纪律

政治纪律

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廉洁纪律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

行为纪律

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不得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不得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不得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不得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回避制度

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应当回避。

执法行为

着装规范

1.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

2.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应当成套规范穿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执法规范

执法行为

着装规范

3.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标志标识或饰品。

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

1.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和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

2.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执法过程中以及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3.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一般使用普通话,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5. 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6.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依法履职时举止文明、保持良好形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装备使用规范

1.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

   

2. 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按照规范使用通讯设备,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讯设备。

   

3. 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开启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成存储执法音像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执法规范

执法程序

执法资格

1.执法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2.在法律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登记与立案

1.对于自主发现,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的案源材料,应当予以登记。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制度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登记材料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情况应当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和相关部门。

3.立案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对需要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中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签名和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2.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得登记保存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或者超过法定期限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3.执法人员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

4.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对获得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和采用,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材料,报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

5.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执法规范

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

6.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也可以是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并注明原件出处,出证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

7.执法人员询问行政相对人和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和证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制作询问笔录,并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应当在调查询问笔录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情况。

8.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取证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愿意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9.执法人员对有关证据需要抽样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通知书。

案件审理

1.调查取证终结后,应当履行审批程序,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或给予较重处罚对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决定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对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难以在限期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送达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直接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行政相对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2.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3.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执法规范

执法程序

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处理。

2.严格实行罚缴分离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罚款票据,且票据管理规范。

结案与案卷管理

1.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整理案件材料,形成卷宗档案,一案一档。

2.案件执法文书应当格式标准,书写工整、清晰、准确、规范,符合实际工作和法律要求。

3.行政处罚卷宗内容,应当包括立案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文书、证据材料、定案处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文书材料、结案文书材料等内容。

4.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宗装订整齐,封面填写准确、规范。

5.案卷存放、管理有序,建立健全案卷借阅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行政处罚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并作出说明。

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机构

设区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执法监督工作。

执法监督内容

1.对行政处罚案卷、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规范

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内容

2.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调查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执法监督实施

1.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开展督察(暗访)、专项督察工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督察(暗访)结束后,应当及时形成书面报告。

3.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制作督察意见、建议书,通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4.依法办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接受公众监督

1.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评议。

2.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畅通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开展行风效能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追究

1.对涉及执法人员行为的举报或投诉案件,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形成调查结果。

2.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性质、责任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执法保障

机制保障

高位推动机制

市、县政府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重难点问题。

执法保障

机制保障

执法协作机制

1.建立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违法案件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其他职能部门处理。

2.建立“两法衔接”制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制度,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4.建立执法协作制度,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就提供文书、资料、信息、检测检验结论和行政认定意见等,形成制度。

执法保障机制

探索“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模式、积极开展律师驻队工作、探索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强化执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机制

1.按照事权和支出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2.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宜。

加大资金投入

1.增加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2.行政执法装备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按照相关规定采购。

严格罚缴分离

1.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执法保障

经费保障

严格罚缴分离

2..按国家和上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并按规定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装备保障

制式服装和标志标牌管理

1.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并按规定年限更新。

2.严禁非城管执法人员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

3.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不得擅自赠送、转借或出售他人。

4.调离的执法人员,应当交回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5.加强对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或擅自更改标志标识的予以责令纠正或收缴。

执法车辆管理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执法工作需要,配备人均不少于1座的执法车辆。

2.执法车辆应当按照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进行喷涂。

3.建立执法车辆维护、保养、使用等管理制度。严禁执法车辆外借、转借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通讯设备管理

每2名执法人员至少配备1台对讲机。

执法保障

装备保障

勘查取证设备管理

每名执法人员应当配备1部执法记录装备;每个执法大队应当配备一套专业摄像设备。

警戒防护设备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装备(反光背心、防割手套、钢盔、警示隔离设备)以及与专业执法业务相关的必要特种执法设备。

数字城管

健全运行机制

按照监管分离的原则,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运行机制。

完善制度规范

完善数字城管监督制度、处置制度、考核制度,规范数字城管运行,推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加快智慧升级

1.完善城市管理事部件和单元网格数据;整合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专项数据;共享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城市管理数据资源全要素目录管理。

2.运用物联感知、视频人工智能分析等技术,对数字城管功能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任务派遣、结果核查、绩效评价等业务流程智能化运转;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深入分析、全方位预警,为城市管理提供快速有效的决策支撑。

3.拓展行业应用,重点建设智慧市政、智慧环卫、智慧园林和智慧执法等行业专项应用系统,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执法服务

服务型执法

“721”工作法

践行“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

创新执法模式

探索推行“非接触性”执法,依托数字城管平台,以现场可视化为前提,以调查取证多元化为保障,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对整个违法行为的查处。探索建立城管和法院非诉强制执行衔接机制,减少执法矛盾和冲突。

劝解疏导

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行为应当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执法服务

宣传引导

法治宣传

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职能,为广大市民提供城管法律法规、城市秩序规范等咨询服务。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城管宣传栏以及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纪守法。

加强正面宣传

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面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讲好城管故事。注重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做好宣传。

曝光典型案件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公众参与

服务专线

1.健全完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活动开展

2.开展“城管体验日”、“公众开放日”、“市民看城管”等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活动。

调研走访

3.深入辖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等主题活动,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办理、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