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开发区管委会> 应急管理
索引号: 677563251/201905-0004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文号: 政办〔2019〕27号
生成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05-28
索引号: 677563251/201905-0004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文号: 政办〔2019〕27号
生成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05-28
旌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5-28 00:00 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预案启动条件

(六)灾害分级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二)日常工作机构

(三)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二)信息报告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二)扑火指挥

(三)扑火原则

(四)扑火安全

(五)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六)火案查处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八)火场清理

(九)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二)工作总结

(三)奖励和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二)队伍保障

(三)扑火物资保障

(四)资金保障

(五)培训训练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二)全县火险等级及重点单位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四)有关格式代文本

(五)预案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利,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2、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警民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五)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损森林面积持续扩大,对林区居民及重要设施构成威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镇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 指挥机构

1、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第一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主要职责:

(1)拟定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县政府和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农业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国元保险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县法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县检察院负责审理、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依法立案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重大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发挥中小学生对森林防火宣传的积极作用。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支持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保障。

县农村农业水利局负责全县农事用火的管理,加强农林结合部监管,制止违规用火行为。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委负责对全县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负责全县野外作业的生产企业的森林防火宣传、监督和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和全县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督促森林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等。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报预警信息,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根据需要实施人工降雨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负责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消防大队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消防官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防范林区居民房屋引发火灾。

县武警中队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武警官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信保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

县国元保险公司负责森林火灾保险的宣传,及时理赔森林火灾损失。

(二)日常工作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指挥系统,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指挥平台;

3、协助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全县森林火灾扑救体系建设;督促、指导镇、村(社区)两级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训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协助指挥部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

5、协助指挥部强化对全县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等落实情况的督查;

6、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指由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两级森林防火机构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火源管理力度,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加强责任区的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各级森林防火巡查员、生态护林员不定时地开展野外巡查;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防火巡查员、生态护林员全天候、不间断地开展野外巡查;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各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烧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县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根据省政府规定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火情迅速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成立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制定临时扑救方案,调动各扑火队伍和成员单位,及时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扑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县防火办迅速向防火指挥部报告,指挥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指派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负责扑救力量的组织调动和指挥工作,并根据火情发展势态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3、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所在镇防火指挥部迅速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即时成立镇前线指挥部,组织应急扑火小分队到达现场进行扑救工作,当地林业站为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现场地形、地貌资料,协助制定扑救方案。县防火办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县森林消防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赶赴火场扑救。

4、各级响应火情、火灾扑救后,前线指挥部组织发生火灾管辖区域的镇派员负责火场留守(看余火),经勘验,无明、暗火后方可撤离。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形式或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基层扑火队等专业、半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区支援,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1、疏散、转移群众。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会同当地政府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要妥善安置好转移群众,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2、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3、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恤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六)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火灾发生时,森林公安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调查取证,控制火灾肇事人,按程序依法查处。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报告火场综合情况,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严格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2、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市应急管理局主管部门的指示发布。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专业网站和官方微博等,必要时请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火场看守人员。经勘验,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九)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清理勘验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须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林业勘察调查队组成火灾评估小组,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质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后评估,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二)工作总结

扑火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三)奖励和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综合保障

(一)信息与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二)队伍保障

加强县镇村三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建100人以上的县级森林专业消防队,配备必须的装备和设备,以适应扑救较大火灾的需要;镇级森林消防队不得少于30人,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进行扑火技能的培训;每个村委会(社区)、国有林场(含华森公司)均要根据森林资源状况、本地防火难度组建15-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配有一定的扑火器材和设备,并加强扑火技术培训。

(三)扑火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200万元以上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及时更新、补充,保证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物资需要。

(四)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培训训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全县森林火险等级及重点单位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状况及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全县森林火险等级为Ⅰ级。森林防火重点单位为:

省级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庙首林场(含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蔡家桥林场

市级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庙首镇祥云行政村

县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白地镇高甲村、三溪镇建强村、孙村镇碧云村、庙首镇里仁村、蔡家桥镇华川村、兴隆镇三山村、云乐镇刘村、版书镇联和村、旌阳镇北门社区、板桥村、俞村镇桥埠村、南关林场、华森公司。

其它区域作为各镇重点森林防火单位。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根据需要,可以增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督办重要工作;承办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工作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消防、武警、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前方。

3、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

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通信部门、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产品的生产供应,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电力供应。

5、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新闻宣传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指导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从森林防火专家中遴选部分成员,并根据需要吸收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有关格式化文本

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森林防火的信息来源;森林火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2、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省、市、县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森林火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