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和完善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机制,及时、高效、稳妥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宣交运〔2017〕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旌德县交通运输局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钱广虎,副组长:俞瑜、芮加明、李德文、朱元贵,成员:赵长江、杨靖、汪传伦、江玲、王伟、汪宁峰、朱海翔。下设办公室,朱海翔设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根据市交运局环保工作领导组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局工作小组应在半小时内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遇节假日及夜间启动应急响应,由局应急值班人员在30分钟内将预警指令代传达到成员单位。
(二)响应措施。
1、减少或停止本单位公务用车行驶,尽量选择使用绿色交通工具出行。督促公交公司加大公共交通公交车发车班次和密度,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运输效率,全力做好公共交通出行保障。出租汽车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适当控制车辆出行率。(责任单位:运管所)
2、加大对货物源头企业的巡查力度,严禁装载易抛洒货物车辆上路行驶,对修理行业的喷漆烤漆作业采取临时停业措施。(责任单位:运管所)
3、严查道路货运车辆货物“抛洒遗漏”,禁止货运车辆不遮不盖上路。加强对无加盖苫布、无采取加湿措施的粉尘物料的作业车辆的查处力度,减少和避免扬尘产生。对有装卸货物扬尘的实施喷水作业,无法进行扬尘防护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禁止渣土车、运输沙石料运输车等上路行驶。(责任单位:稽查站)
4、严禁道路两侧露天焚烧树叶、杂草,停止公路清扫养护作业,重点路段实施洒水作业,各公路施工作业现场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源,对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要实施覆盖和洒水作业,无法进行洒水作业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责任单位:公路所、质监站)
(三)应急解除。当市交运局环保工作组发布应急解除指令后,通知各单位停止相应的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是一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局应急响应领导组的领导下,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点,抓好本单位、本行业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反馈信息。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应急响应领导组各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应急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向应急响应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上报。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警报解除后, 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应对重污染天气各自专业应急方案的建议,形成应急总结评估报告。包括预警反映时间,派出执勤人员数,运用装备车辆数,检查货运车辆数,查处货运车辆数,实施洒水作业次数,停止施工工地数及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应急响应领导组办公室,应急响应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