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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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1405208/201904-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文号: 旌数据〔2019〕2号
生成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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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文号: 旌数据〔2019〕2号
生成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4-09
关于印发《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 00:00 来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局各股室、各窗口: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暂行)》已经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9日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暂行)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一条 大厅工作人员采用面部识别系统考勤,后台自动与请销假、临时外出、出差审批情况联网统计。

第二条 每天上下班两次考勤,时间分别为8:30和16:30。

第三条 考勤结果由办公室(考勤组)每周汇总,并在周一例会上通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作为对大厅工作人员和窗口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请销假、临时外出报备制度

第四条 因公(私)离开大厅岗位2小时以内,按临时外出报备,2小时以上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五条 大厅采用钉钉请假系统临时外出报备和请假,由电脑后台自动统计。如遇系统不能使用等特殊情况可用纸质文本请假,由办公室(考勤组)在后台备注。

第六条 上班期间,窗口必须严格落实AB岗制度,留有足够的人员开展日常工作,不得全体临时外出或请假。

第七条 窗口首席代表临时外出审批规定:落实临时负责人,经办公室(考勤组)同意。

第八条 窗口一般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审批规定:安排好工作,分别经窗口首席代表和办公室(考勤组)同意。

第九条 窗口首席代表请假规定:

请假一天及以内的,需安排好工作,经数据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办公室(考勤组)登记备案;

请假一天以上的,需报窗口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落实临时负责人,经数据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同意后,办公室(考勤组)登记备案。

第十条 窗口一般工作人员请假规定:

请假一天及以内的,需安排好工作,分别经窗口首席代表和数据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办公室(考勤组)登记备案;

请假一天以上的,需经窗口首席代表同意,报窗口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按排好代班人员,经数据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办公室(考勤组)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临时外出和请假手续或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三、单位抽调、长期不在岗审批报备制度。

第十二条 单位抽调指的是因全县的中心工作,或因主管单位的突击性中心工作,需要从窗口抽调人员离开大厅岗位3天以上的。长期不在岗指的是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能正常执行大厅各项考勤制度的情况。

第十三条 为保证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主管单位抽调窗口人员,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予以替补,在替补人员未到岗前,被抽调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 长期不在岗人员,由主管单位报县纪委同意后,经数据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可以不参加各项考勤。

四、大厅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为更好的服务办事群众,大厅入口处设置导服台,各办事窗口轮流安排人员在导服台值班。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熟悉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布局及各窗口所服务承办的业务范围等,对前来办事、咨询的群众要主动起身、微笑迎接,积极引导指路。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有事离开导服台的,需安排好其他人员顶岗;窗口临时有事不能安排人员值班的,可自行和其他窗口调换值班,调换结果需报办公室(考勤组)备案。

五、日常巡查制度

第十八条 数据资源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邀请社会媒体和纪检部门监督、服务对象评价、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多种形式对窗口单位纪律遵守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第十九条 考勤要求:上下班、请销假、临时外出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在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条 对服务对象的态度: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不厌烦、不冷落、不刁难、不歧视。

第二十一条 着装要求:要整洁、大方得体,严禁穿戴奇装异服和背心、拖鞋上岗。

第二十二条 仪表举止要求:要端庄、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

第二十三条 卫生要求:保持办公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在公共空间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烟蒂、倒茶渣。

第二十四条 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执行AB岗、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全程代办、值班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上级要求落实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数据资源局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的情况。

六、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投诉事项由数据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受理、调查。

第二十七条 各窗口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二十八条 凡经查实的违规事项,视主观意识、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大小和改正错误的态度,对责任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各窗口应认真制定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涉嫌违法违纪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七、提醒、通报、建议、移交等惩处制度

第二十九条 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开展巡查和惩处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条 提醒:

在内部检查中,第一次发现违纪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当场提醒,在周一例会上不点名批评。

第三十一条 通报:

在内部检查中,第二次发现同一个窗口或同一个工作人员违纪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在周一例会上点名通报。第三次发现同一个窗口或同一个工作人员的违纪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正式行文通报给主管单位。

被媒体和纪检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或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问题,情节较轻的,正式行文通报给主管单位。

第三十二条 建议:

在内部检查中,第四次发现同一个窗口或同一个工作人员的违纪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正式行文通报给主管单位,建议主管单位撤换首席代表或相关的工作人员。

被媒体和纪检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或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问题,情节较重的,正式行文通报给主管单位,建议主管单位撤换首席代表或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移交:

在内部检查中,第五次发现同一个窗口或同一个工作人员的违纪情况,主管单位未撤换首席代表或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应移交给纪检部门处理。

被媒体和纪检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或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给纪检部门处理。

八、评先、评优、评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对窗口和工作人员实行评分制评先、评优、评差。

第三十五条 窗口实行评先、评差。每两月评比一次,分数排名前五名的窗口悬挂“先进窗口”红旗,分数低于60分的窗口悬挂“后进窗口”黄旗,并在工作简报上通报。

第三十六条 窗口评分分四个部分:窗口互评、数据资源局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考勤组评价。

窗口互评:总分30分 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卫生仪表等4个方面评分。由各窗口首席代表评价。

数据资源局领导评价:总分30分 从政治思想、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卫生仪表、工作执行力等5个方面评分,由数据资源局班子成员评价。

服务对象评价:总分40分,统计评价器分数确定。基础分30分,“满意”选项每个加1分,加满至40分为止。“基本满意”选项不得分。“不满意”选项每个扣3分,扣完为止。

以上两项合计平均分后交由考勤组实行考勤制度反向扣分。

考勤组评价:窗口和工作人员违反各项制度一次扣5分,受到投诉一次并查实扣20分,被纪委和媒体监督反馈并查实的总分按0分处理。

第三十七条:个人评优。遇到各类表彰活动时,表彰名额原则上分配给历次窗口评选中总排名靠前的窗口。对于靠后的窗口实行一票否决制,窗口人员不得评优,并在主管单位的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晋级、绩效工资考核中给予建议。对于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做出特别成绩的人员,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不受窗口评比限制。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