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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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661405208Q/202503-00028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旌办发〔2019〕24号
生成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5-03-17
索引号: 11341730661405208Q/202503-00028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旌办发〔2019〕24号
生成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5-03-17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5-03-17 16:55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旌德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数据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数据资源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数据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拟订有关落实举措及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战略部署。统筹推进数字旌德、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全县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三)组织拟订全县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负责全县信息化项目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数据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调推进全县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县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举措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有关工作。
(六)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技攻关。协助相关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七)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皖事通办平台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日常管理及进驻人员的管理考核。
(九)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相对集中行使县级部分行政许可权。
(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举措、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对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一)指导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服务等工作。
(十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数据资源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县数据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承担党建、安全、信访、机要、文秘、会务、档案、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
2.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3.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绩效目标考核等工作。
4.承担重大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负责本局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数据资源管理股(行政编制1 名)
1.承担协调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市工作部署,拟订数字旌德、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及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
2.负责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
3.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有关工作。
4.协同相关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技攻关。
5.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制定并落实数据资源领域指标标准。
6.负责电子政务云管理、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县信息化项目规划、管理和协调等工作。牵头编制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项目审批。
(三)政务服务管理股(行政编制1名)
1.统筹推进县、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工作。
2.组织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协调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皖事通办平台的推广应用、业务协同、咨询投诉等工作。
3.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事项进驻工作,指导经县政府同意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之外设立的其他服务大厅。
4.协调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指标标准的制定及落实。
5.负责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驻实体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行政编制1名)
1.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举措、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抽查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开评标现场监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中标企业的约谈,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4.配合行业监督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纠纷、投诉、信访举报等事项的处理。
5.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服务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6.会同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进行管理及考评,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中介代理机构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7.落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
第七条 县数据资源局行政编制 7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2 名;股级职数 4 名。
第八条 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九条 县数据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蒋薇

办公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63—8601720

邮政编码:2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