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驻宣各单位:
为确保各类防雷装置有效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与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政府18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类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现就2018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下列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贮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动控制和监控系统;
(五)其它安装防雷防雷的场所和设施。
二、检测周期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贮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周期为半年一次,其它为一年一次。
三、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向有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申报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
四、对未申报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市防雷安全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宣城市气象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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