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索引号: | 003261011/201909-0003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47号 |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
生成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
索引号: | 003261011/201909-0003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47号 |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
生成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