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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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085800/201806-00032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旌安监〔2018〕48号
生成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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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旌安监〔2018〕48号
生成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8-06-08
关于印发《旌德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00:00 来源:县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股室:

《旌德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县政府亦已旌政秘〔2018〕29号文件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旌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旌德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18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及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四)量力而行,提高效能。

(五)侧重于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四、我局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旌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15〕175号)的规定,全局机关及二级核定编制14人,实有9人,其中局领导3人。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1名(同时承担安委会办公室和案件调查工作);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一人兼公务车驾驶员,另一人兼局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局办公室有关工作);从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1名;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工作人员1名(兼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从事审批工作人员1名;从事办公等工作人员2名(同上,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和危化监管)。

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综合监管,职业健康具体执法计划。(分别见附件一、二、三、四)

六、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股室的工作职责,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要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股室应及时报告,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有关股室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要采取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附件:一.2018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二. 2018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三. 2018年度综合股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四. 2018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附件一

 

2018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县在册非煤矿山28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非煤矿山18处,新改扩建非煤矿山2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等停产停建矿山8处)。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矿山股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及行业管理,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1名,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参加各类执法。

(二)工作日

1. 总法定工作日(共250个工作日)

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1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250个工作日(见第五节)。

2.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4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42个工作日)

按照分级分类检查中C级和D级检查要求,对计划生产的15家C级企业、2家D级企业进行检查,其中C级每季度检查1次,D级每月检查1次,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要15×4×1×0.5+2×12×1×0.5=4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6工作日)

对全县其他11家停产停建矿山每季度随机检查3家次,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需要3×4×1×0.5=6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36个工作日)

矿山股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开展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审查;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矿山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初审上报及验收过程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新申报、变更;文件办理、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及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非煤矿山举报案件核实处理;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复核;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36个工作日(见第五节)。

4. 非执法工作日(共6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66个工作日(见第五节)。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矿山股2018年重点检查单位是非煤矿山企业,包括15家C级企业、2家D级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的单位共17家,共4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87.5%。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C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D级企业每月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

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要15×4×1×0.5+2×12×1×0.5=42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照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矿山股2018年的一般检查单位是非煤矿山企业,共随机抽查11家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的单位共11家,共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12.5%。

(三)时间安排

每季度随机检查3家企业,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计3×4×1×0.5=6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250个工作日)

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1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2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4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按照分级分类划分检查范围,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

现场执法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及对问题整改现场复查等。

2018年计划生产企业中C级共15家,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每次0.5天,计15×4×1×0.5=30个工作日;

2018年计划生产企业中D级共2家,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每次0.5天,计2×12×1×0.5=1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

其他11家停产停建矿山每季度随机检查3家次,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每次0.5天,计3×4×1×0.5=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136个工作日)

  1. 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及变更设计审查

2018年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及变更设计审查约5家,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工作1天,计5×1×1=5个工作日。

  1. 矿山初步设计初审上报及参审

2018年矿山初步设计初审上报约4家,每矿每次初审上报及审查参加1人,工作1.5天,计4×1×1.5=6个工作日。

  1. 参加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

2018年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约3家。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工作1天,计3×1×1=3工作日。

  1. 矿山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初审上报及验收过程监督

2018年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初审上报约3家。每矿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工作1天,计3×1×1=3个工作日。

  1.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变更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变更共约5家。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每次工作1天,计5×1×1=5个工作日。

  1. 文件办理、执法统计、举报统计、萤石产销及生产经营报表

每月需要5个工作日,每季度末需增加3个工作日,计12×5+4×3=72个工作日。

  1. 非煤矿山举报案件核实处理

按前三年测算,全年约6起,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每起0.5个工作日,计6×1×0.5=3个工作日。

  1. 参与联合检查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

全年参与4次联合执法检查,参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8次,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检查1天,计(4+8)×1×1=12个工作日。

  1. 安全标准化核准现场监督

2018年安全标准化核准约3家,现场监督核准每矿按1天,每次由分管领导带队,1名执法人员参加,计3×1×1=3个工作日。

  1. 机动监管工作日

因局其他工作需要,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约需24个工作日。

合计共13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66个工作日)

  1. 学习、培训、会议

按每月每人学习2天计算,计12×1×2=24个工作日。

按业务及相关培训每人每年5天计算,计5×1=5个工作日;

按召开和参加参加相关会议每月每人2天计算,计12×1×2=24个工作日。

按每年每人参加考核2天计算,计2×1=2个工作日。

  1.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

1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休假5天,计1×5=5个工作日。

  1. 参加党群活动

按每月每人0.5天计算,计12×1×0.5=6个工作日。

 

 

 

附件二

 

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1月15日,全县共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137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1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35家,其中加油站1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建2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科室现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兼局公务车(执法车)驾驶员,并保障执法车辆出勤工作,另一人同时兼任局办公室工作。

(二)工作日

1. 总法定工作日(共500个工作日)

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其中一人兼局公务车(执法车)驾驶员,并保障执法车辆出勤工作,另一人同时兼任局办公室工作。则总法定工作日为500个工作日。

2.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71个工作日)

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需71个工作日(见第四节)。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95个工作日)

危化科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95个工作日(见第四节)。

4. 非执法工作日(共101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84个工作日(见第四节)。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全县共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137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1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34家,其中加油站1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建2家。

(三)时间安排

按照重点时段和重要时期,持续开展对以上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500个工作日)

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天×2人=5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78个工作日)(其中24个工作日结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许可证申请核发现场审核等工作一同开展,记为协同开展工作日)

  1. 目前无正式投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仅有2家在建企业,拟对其建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检查,每次0.5天,需2名工作人员,共用2×0.5×2=2个工作日。 
  2. 全年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全面检查1次,需2名工作人员,目前共计21家,全面检查一次约需8个工作日,计:2×8=16个工作日。
  3. 对成品油(汽油)加油站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每次需要1.5个工作日,需2名工作人员,计:4×1.5×2=12个工作日。
  4.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每家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检查,每次0.5天,需2名工作人员,共用1×4×0.5×2=4个工作日。
  5. 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户每年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次20个工作日,2名人员参加,计:1×20×2=40个工作日。
  6. 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目前我县无建成油气场输管道,仅一项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预评价已经省安监局评审通过,根据工程进度预计今年开展1次相关工作,每次1天,需2名工作人员,共用1×1×2=2个工作日。
  7. 开展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检查,每次0.5天,需2名工作人员,共用2×0.5×2=2个工作日。

说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年监管覆盖面100%。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95个工作日)

(一)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申请发证及初审上报,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每月各需1个工作日),合计2×1×12=24个工作日。

(二)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4个工作日)

需要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查处相关工作,以全年2起计算,每起1天,合计2×2×1=4个工作日。

(三)参与县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县局组织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共12个工作日)

  1. 联合执法检查全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计2×1×2=4个工作日。
  2. 参与市、县局组织安全督查全年4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计4×1×2=8个工作日。

(四)统计上报建设项目全许可情况、“打非治违”各类报表、信息报送、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工作总结(共12个工作日)

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2×1=12个工作日。

(五)打非专项检查(30个工作日)

每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户),每次15个工作日,2名人员参加,合计1×15×2=30个工作日。

(六)协助召开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2个工作日)

每年2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需1个工作日,共计:2×1×1=2个工作日。

(七)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和参加国家、省、市相关工作会议(5个工作日)

(八)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班(6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举办2期,每期3天, 1名工作人员参加,共计:2×3×1=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351个工作日)

  1.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86个工作日)

1)每周每人学习、参加局机关会议半天,计:0.5×1×52=26个工作日(其中1人此项已在办公室工作中计算);

2)培训每人每年4天,合计4×2=8个工作日;

3)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拟文、文件转发、每周每人需0.5天,计:0.5×2×52=52个工作日

  1. 法定年休假(共15个工作日)

1人工龄均超过20年,休假15天;1人休假10天(已在办公室工作中计算),合计1×15=15个工作日。

  1. 其他工作日(共250个工作日)

科室2名工作人员中,其中一人兼局公务车(执法车)驾驶员,并保障执法车辆出勤工作,另一人同时兼任局办公室工作,共需要工作日=人数×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2=250个工作日。

 

 

 

 

 

 

附件三

 

2018年度综合股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主要职责及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综合股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执法人员1名。

二、全年总法定工作日(250个工作日)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250个工作日。

说明: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52个周六,52个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包括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

三、全年非执法工作日(136个工作日)

  1.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计60个工作日)

(1)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每人每月学习1天,计1×12×1=12个工作日。

(2)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每人每年培训4天,计1×4=4个工作日。

(3)准备市对县政府考核材料,按1人准备20天,计1×20=20个工作日。

(4)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按每月1天,1人参加,计1×12×1=12个工作日。

(5)准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材料,按全年12个工作日。

  1. 检查指导下级镇安监站工作(10个工作日)

每半年安排5个工作日,1人参加(领导带队),计5×1×2=10个工作日。

  1. 参加党群活动(6个工作日)

全年参加党组织活动、文明创建活动,股室1人(1名党员)按每月每人0.5天,计0.5×1×12=6个工作日。

  1. 病假、事假(5个工作日)

股室1人,病假、事假按5天/人/年,计1×5=5个工作日;

  1. 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

法定年休假,综合股1人超20年工龄,年休假15天,计1×15=15个工作日。

  1. 准备每季度县安委会、县稳定联席会议材料(20个工作日)

准备每季度县安委会材料并做好相关工作,按每季度1次,每次1人准备4天,计1×4×4=16个工作日;准备每季度县稳定联席会议材料,按每季度1次,每次1人准备1天,计1×4×1=4个工作日,合计共20天。

三、全年其他执法工作日(114个工作日)

  1. 实施行政许可

无行政许可事项。

  1.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3个工作日)

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档案整理,参考2015—2017综合股参与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按每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起,包括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召开事故分析会、督促落实处理结果及事故档案整理等,每起事故需1人工作10个工作日,计1×1×10=10个工作日。参与案件调查处理,参考2015—2017综合股参与对局立案的案件调查处理实际情况,按每年参与案件调查处理3起,每起案件需1人工作1个工作日,计1×1×3=3个工作日。

  1.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4个工作日)

每年安排4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1×4=4个工作日。

  1.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4个工作日)

参照近年参加的农机安全联合检查、小水电安全联合检查、燃气安全联合检查、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检查、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检查等,安排1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1—3天,全年计安排14个工作日。

  1.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无此事项。

  1.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83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事故统计及报表报送

每月1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1×12×1=12个工作日。

(2)处理举报件及重大安全隐患协调、督促整改等

每月0.5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0.5×12×1=6个工作日。

(3)参与处理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临时交办事项

参照2017年起草的文件数(共起草各类文件115份),按照每份文件1人0.5天,100份文件,共计1×0.5×94=47个工作日。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1人1月1天,共计1×1×12=12个工作日。合计59天。

(4)参与陪同领导检查督查

参与陪同领导及上级检查督查,按月均1次,每次1人、0.5天,计12×1×1×0.5=6个工作日。

四、全年监督检查方式、内容

现场监督检查范围: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贸企业。

现场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

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安全风险告知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情况等。

 

 

 

附件四

 

2018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完成率等工作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对职权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在监督检查工作日内通过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抽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县安监局办公室承担职业健康中心工作同时负责办公室工作,从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共有1名,实际监管执法人员0.5人。

说明:执法检查等工作等必须至少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的事项,由局里安排执法人员参加。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和定期检查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50-172-65=13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72个工作日

  1. 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综合监管:4个工作日

每季度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1×4×1=4个工作日。

  1. 参与对企业组织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验收过程监督:4工作日

每季度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其中职业健康中心人员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数×月数×人数=1×4×1=4个工作日。

  1. 组织职业卫生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职业卫生投诉举报、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4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安排4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合计4×1=4个工作日。

  1. 报送职业卫生工作报表及信息:12个工作日

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数×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1. 理职业危害申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登记、备案:12个工作日

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1×12×1=12个工作日。

  1. 开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无此事项。

  1. 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3个工作日

计划开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班1期。每期3个工作日,需工作日:1×3=3个工作日。

  1.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4个工作日

陪同市安监局等市、县有关部门的领导现场督查、调研年平均2次,每次1人、1天,其中职业健康中心人员需工作日:2×1×1=2个工作日。

  1. 参加市、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关会议:4个工作日

每季度1次,每次1天,2人参加(分管领导1人),其中职业健康中心人员需工作日:1×4×1=4个工作日。

  1. 完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125个工作日

职业健康中心负责人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需工作日:250÷2=12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65个工作日

  1. 机关值班:12个工作日

每月每人1天,1人,合计1×1×12=12个工作日。

  1. 学习、培训、会议、考核:30个工作日

学习每月每人1天,合计1×12=12个工作日。

培训每年每人3天,合计1×3=3个工作日。

会议每月每人1天,合计1×12=12个工作日。

考核3个工作日。

  1. 检查指导乡镇职业健康工作:6个工作日

每半年1次检查指导10个乡镇和1个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天3个单位,共3个工作日,每次1人,合计2×1×3=6个工作日。

  1. 参加党群活动:4个工作日

每季度每人1天,合计1×4=4个工作日。

  1. 病假、事假:8个工作日

每人每季度2天,合计2×4=8个工作日。

  1. 法定年休假:5个工作日

按职业健康科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1人年休假5天,共5个工作日。

三、检查安排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主要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和高温季节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安排4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安排20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占比70.59%,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重点检查安排:4个工作日

以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箱包、制鞋、金属冶炼、水泥、非煤矿山、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为检查重点,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企业职业卫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告知和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情况;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等。

每季度安排1个工作日对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双随机”开展检查,每日检查2家企业,每次安排1人,共需:1×4×1=4个工作日,共检查企业4×2=8家次。

(二)一般检查安排:4个工作日

与卫生、人社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协调配合,对全县各类涉及职业危害企业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企业职业卫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告知和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情况;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等。

每季度安排1个工作日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每次安排2人(其中分管领导1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全年职业健康中心人员共需工作日计:4×1×1=4个工作日。全年共检查企业4/0.5=8次。

(三)定期检查:5个工作日

每年春节前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对全县各类涉及职业危害企业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各类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控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拟安排5个工作日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每次安排2人,每家0.5天。全年职业健康中心人员共需工作日计:5个工作日。全年共检查企业5/0.5=10次。

计划全年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为:重点检查频次+一般检查频次+定期检查频次=8+8+10=26次。

 

 

旌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