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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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92151091/201908-00013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文号: 政办〔2019〕21号
生成日期: 2019-06-08 发布日期: 2019-08-02
索引号: 092151091/201908-00013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文号: 政办〔2019〕21号
生成日期: 2019-06-08
发布日期: 2019-08-02
旌德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8-02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有效开展扑救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灭火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火灾事故分级及适用范围

按照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火灾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3.1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3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4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5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旌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救援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消防部门为主,协同力量为辅。消防部门是灭火的主战力量,火灾现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参加灭火以及协同灭火作战的各种社会力量,以消防部门总体作战部署为中心,贯彻执行火场总体决策开展工作,弥补消防力量不足,互相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协同力量的作用。

1.4.2  整合资源,协同作战。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各层次的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形成社会化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吸取更多的力量参加到火灾扑救工作中,整体提高扑救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战斗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由政府统一指挥,各协同力量按照预案规定分级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旌德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灾情需要,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消防救援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总指挥对应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救援主管部门负责人、县消防部门大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广电台、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部门、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中国石化旌德分公司、中国石油旌德分公司、县供水公司、县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管委会)、事故单位。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部门。

2.2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根据火灾情况,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作战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根据灾情变化,做出局部停水、停电、停气、设定警戒范围、封闭道路以及人员疏散撤离等重大决定;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组织专人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核定火灾损失。

2.3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舆论引导,组织县广电台、旌德报等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火灾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应急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火灾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

县民政局: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绿化洒水车,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并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

县交运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护工作,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灭火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县消防部门:负责会同公安、专职消防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做好停电或带电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清障,保障事故现场应急照明。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区域的通信畅通。

中国石化旌德分公司、中国石油旌德分公司:负责提供石油化工方面灭火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和有关技术支持。

县供水公司:负责保证火灾区域不间断供水,根据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以保证灭火救援用水。在城县供水管网受到破坏时,组织力量立即进行抢修。

县燃气公司: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煤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进行处置,及时切断气源、堵漏,并协同其他灭火救援力量,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灭火救援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灭火救灾和善后处置工作。

2.4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灭火作战组(火场指挥部)、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通信联络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2.4.1  灭火作战组。灭火作战组设现场指挥员一人,由县消防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消防部门人员、事故发生地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微型消防站人员以及专家和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火灾现场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及时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火灾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并贯彻执行;制定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方案,根据火灾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救方案,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制定救人和疏散物资方案;根据灭火应急需要,在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就近使用各种水源,划定警戒区域和需要疏散人员的范围,拆除或者破拆毗邻建筑物,设置防火隔离带;根据需要,提出要求有关部门协同救援灭火。

2.4.2 专家技术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委、环保局、气象局、中国石化旌德分公司、中国石油旌德分公司、县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技术意见和技术指导,及时为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2.4.3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中国石化旌德分公司、中国石油旌德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油料;根据火灾现场需要,加压送水或排水,检测水质;确保应急物资和参战人员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应;对应急救援现场车辆、装备随时进行维护。

2.4.4  通信联络组。由县公安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提供通信技术及设备支持,及时报送传达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2.4.5  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现场人员和作战区域安全,设置灾害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

2.4.6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委及相关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火灾现场伤员的医疗救助,及时通报伤员情况,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完成现场紧急救护任务。

2.4.7  人员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交运局及疏散区域内居委会(社区)和企事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火灾事故单位及周边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有序疏散。

2.4.8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广电台、旌德报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做到报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4.9  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财政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管委会)、事故单位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及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工作。

2.4.10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县消防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火灾时,可由县消防部门视火灾发展情况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并向市消防支队报告。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由县消防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并向市消防支队请求增援。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在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消防部门立即向市消防支队请求增援。

启动本预案后,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到场,按职责任分工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在进行灭火救援的同时,要迅速收集火灾现场情况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对有可能达到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等级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或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请示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

3.2.2  报告内容

发生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性质;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火场周围环境、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先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其他情况。

3.3  应急响应结束

火灾彻底扑灭后,由县消防部门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火灾扑救结束后,县消防部门根据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发生复燃、爆炸危险的,应设一定力量进行看护;对火灾造成的建筑物倒塌、管道破损、交通阻断等情况,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单位进行抢修、清理、恢复重建和善后安抚处理工作;对有毒、辐射等灾害现场由生态环境分局进行检测处置。

4.2   调查与评估

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定火灾损失、明确火灾责任及对火灾危害进行系统评估。

4.3   信息发布

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收集信息,做好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后续信息的准备,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准确、客观、全面的向社会发布。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  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消防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全民消防常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在大、中、小学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消防宣传工作。

5.2  培训

县消防部门对辖区重点单位、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培训工作。

5.3  演练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旌德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较大及以上火灾的联动应急处置能力。

6  附则

6.1  对在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较大及以上火灾中不协调作战、迟缓作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2  本预案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4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