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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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92151091/201806-0004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18-06-22
索引号: 092151091/201806-0004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18-06-22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22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明星  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对药店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百姓权益”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1、开办药店必须经市级药监部门许可,并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制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店法人或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到目前为止,我县药店总数42家, 2017年药店总数41家,2016年药店总数41家。我县药店数量与辖区内其他县市相比是最少的,相邻的绩溪县有60多家药店。

2、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我局制定药械监管工作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药械安全风险实行全面管控。2017年,我局举办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涉药涉械人员培训班,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开展了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药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今年,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将防控风险走在监管前面,确保辖区药械安全。

 

 

 

 

                          

                      答复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