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7.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9.依法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10.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宣城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2.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3.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4.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5.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7.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1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等12个股室,下属市场监督稽查大队等3个直属机构和旌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等4个派出机构,所属机构均未独立核算,全部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人员编制暂定88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编人数73人,行政人员59人,事业人员14人;另外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临时聘用人员15人。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032.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32.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各增加260.77万元,增长33.8%。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4万元,占99.6%;其他收入4万元,占0.4%。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4万元,占10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8.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028.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增长300.77万元,增长41.3%。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14年相比增加300.77万元,增长41.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28.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398.8万元,比2014年增加55.91万元,增长16.3%。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6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34.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81.9万元,比2014年增加71.56万元,增长64.85%。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79.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决算2.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49.6万元,比2014年增加50.88万元,增长25.6%。其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决算249.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2015年度决算41.2万元,比2014年增长5.6万元,增长15.73%。其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决算41.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科学技术方面的政策性奖励补助。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58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