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市场监管局> 信用信息
索引号: 092151091/201808-00010 组配分类: 信用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文号: 旌市场市〔2018〕96号
生成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08-06
索引号: 092151091/201808-00010
组配分类: 信用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文号: 旌市场市〔2018〕96号
生成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08-06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00:0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信用环境,倡导诚实守信,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暂行办法》(皖政[20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2018年度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条件

1、凡在2018年1月1日前,经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县本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2017-2018年度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2、凡申报2017-2018年度县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效益,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合同签约履约信用程度较高,符合《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综合管理水平较好,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应当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未备案的企业,不予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申报。

二、公示活动程序和方式

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报《旌德县级2017-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纸质打印一式三份,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实行资质管理的,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关信用证明材料。上报各地市场监管所负责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股推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股进行核审,组织召开县级评审委评审,评审通过的,在县级相关媒体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公示企业的监督和投诉,失信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撤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被撤销公示资格的企业,至少在两个公示年度(4年)内不能再次申报 “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企业。

三、时间安排

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县级2017-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部署和准备,8月1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上报《旌德县级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企业简明情况表》。

2018年8月31日前,各所应完成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汇总各企业纸质《旌德县级2017-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20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审,并组织召开县评审委评审。2018年12月1日-31日,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旌德县级2017-2018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注重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把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和创造性服务融入到新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认真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审工作,确保2017-2018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顺利开展。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