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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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190/201708-00036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财务指标填报口径的通知 文号: 国统办设管字〔2017〕7号
生成日期: 2017-08-30 发布日期: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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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财务指标填报口径的通知
文号: 国统办设管字〔2017〕7号
生成日期: 2017-08-30
发布日期: 2017-08-30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财务指标填报口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统办设管字〔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已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现对各专业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财务指标的填报口径作出如下调整:  

   

一、会计科目未作调整的企业,按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有关财务指标。  

   

二、会计科目已作调整的企业,财务统计报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标作相应调整;“管理费用”项下的“税金”指标不再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请及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和问题解答工作,即时审核验收相关数据,切实保证数据质量,同时做好相关数据的比较和分析研究工作,加强数据解读。  

   

联系人:统计设计管理司王冠,68782469。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