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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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6823488/201905-00040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旌大气办〔2019〕12号
生成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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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旌大气办〔2019〕12号
生成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5-07
旌德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7 00:00 来源: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旌大气办〔2019〕12号

 

 

 

关于印发《旌德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旌德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4月26日

 

旌德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宣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完成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 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旌德经开区管委会参与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摸排确定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按职责负责)
  3. 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4. 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环保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5.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22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县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现有工业企业2019年9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县发改委、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 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新建耗煤项目分行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新增煤耗(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2. 加快发展集中供热。稳步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3.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建成区2019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年底前,2t/h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快推进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参与)
  4. 加强散煤治理。强化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县发改委、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加快建设秸秆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布局。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65%。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交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交运局、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巩固成品油质量升级成果,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进口、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行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督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配合上级部门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铁路建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2019年起,根据上级降尘考核要求,我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4吨/月·平方公里。(县环保局负责)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因地制宜逐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征迁办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县环保局参与)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县建成区达到85%以上。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矸石山扬尘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等参与)
  2.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2019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充分利用“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秸秆禁烧实时监控,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1.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县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2019年8月底前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作清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确保完成攻坚目标。(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即将出台的《宣城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委等参与)
  3.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开展各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加快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 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19年1月1日起,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3月底前,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10月底前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等参与)
  5.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依法关闭县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实现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 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
  2.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出台旌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县环保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交运局、县气象局等参与)
  3.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10月底前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针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2月底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