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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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53/201905-00056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的通 知 文号: 旌卫健〔2019〕6号
生成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03-06
索引号: 003260553/201905-00056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的通 知
文号: 旌卫健〔2019〕6号
生成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03-06
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00:00 来源:县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我县正处于流感流行期,而近期连续阴雨天气且温差大,学校、托幼机构人群密集,极易发生流感暴发流行,现就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防控措施

2019年报告的流感病例中学生和幼托儿童占比较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制。学校及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发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应通知其返家休息,并要求其及时就医,做好病因跟踪。对诊断为流感的病例,要在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返校。

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要密切关注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查明原因;对学校、托幼机构上报的传染病疫情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通报卫健委、教体局。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与疾控中心的信息沟通,根据疾控中心的建议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

二、做好校(园)内环境卫生等工作

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室内环境整洁;要按照《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要求(GB/T17226-2017)》要求,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开窗换气要有专人负责,要求学生离开教室,到室外活动;要规范开展教室、活动场所、玩具器具的消毒,确保消杀工作的有效性;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避免组织集体活动,并在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日常消毒和终末消毒。疾控中心要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建议采取停课、停园等措施。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国旗下讲话、班会、讲座、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保暖,保证充足的睡眠和营养,加强体育锻炼,避免接触有流感症状的患者,减少去人群密集通风不畅的公共场所;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照医嘱治疗和休息;出现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胳膊挡住,避免交叉感染;同时,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呼吁家长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工作

县卫健委将积极联合教体局,加强对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及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